病证名。《目经大成》卷二:“此证皆由患疾,妄称时眼,不以为意,……致风邪深入,久而不瘳,然后内急外弛,皮宽弦紧,睫渐拳倒。”即倒睫拳毛。详该条。
宋代医官职称。隶属翰林医官院,其职位在大夫之下,官阶从七品,系以原军器库之副使改任本职。参见翰林医官院条。
中药炮制法之一。把药材与液体辅料同炒,使辅料渗入药材之内,故又称合炒。按辅料的不同,可分下述几种:①酒炙。有两法:一是先将药材与酒拌匀,再加热炒至微黄;二是先将药材炒至微黄,再把酒洒入,略炒片时。如炙
《类证治裁》卷八方。川芎、当归、人参、白术、茯苓、甘草。水煎服。治食癥,脾气虚,血不行者。
即十二病绝产。详该条。
骨名。即指骨。详该条。
激经。《本草纲目·论月水》:“有受胎之后,月月行经而产子者,是谓盛胎,俗名垢胎。”即激经。详该条。
见《泉州本草》。为萆薢之别名,详该条。
病证名。出《幼科发挥》。即枕骨内陷,可由儿卧日久所致;如兼头骨四破,高下成缝,则为肾元衰败之重症。参见囟陷条。
指男女未成年的死亡。《仪礼》谓12~15岁的死亡为中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