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广东新语》。为阳桃之别名,详该条。
病名。出《疮疡经验全书》卷六。即杨梅疮。详该条。
见《植物名实图考》。为败酱草之别名,详该条。
病名。见《杂病源流犀烛·不寐多寐源流》。即魇。详该条。
即手第四指。又名小指次指。
见《山东中药》。即刺蒺藜,详该条。
证名。指发热不甚的症状。可见于多种病症。①阳明里实证的一种热型。《伤寒论·辨阳明病脉证并治》:“伤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无表里证,大便难,身微热者,此为实也,急下之,宜大承气汤。”②指阴虚血虚
①即肌肉。详该条。②肥人的一种类型。《灵枢·卫气失常》:“皮肉不相离者,肉。”参肉人条。
隋唐时期医药机构的职称。隶属于太医署。掌管药园的全面工作,共2人。参见药园条。
①指太阳病不愈,传至另一经。《伤寒论·辨太阳病脉证并治》:“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若欲作再经者,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医宗金鉴》卷一:“再者,再传阳明经也。谓其邪已传经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