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上海常用中草药》。即海金沙草,详该条。
证名。指呕吐清水而无食物者。《古今医统·吞酸叙论》:“吐清水证有五因,有因湿、因痰饮、因寒、因宿食、因虫。明知恣食生冷瓜果而作者为寒湿也;胸膈间漉漉有声者,痰饮也;饮食后而吐清水者,宿食也;但犯寒而作
汗法之一。又称辛开苦降,简称开泄。①用辛味药发散表邪,用苦味药清泄里热。如症见发热、微恶风寒、头痛、少汗、口渴、咽痛,舌苔黄白,脉浮数等,可用桑菊饮加黄芩、大青叶等,以辛凉透解,兼清泄里热。②因痰湿热
见《草药手册》。为白果叶之别名,详该条。
出《素问·腹中论》。即妊娠。详该条。
体,指实体或实质;用,指作用或机能。肝为藏血之脏,血为阴,故肝体属阴。肝主疏泄、升发,内寄相火,又主管筋的活动,病变时容易动风化火,其作用属阳。故有此说(见《临证指南医案·肝风》)。
消法之一。用软坚磨积或消瘀的药物,以消散和破削坚硬积块的治法。适用于因气结、血瘀,或湿痰凝聚所形成的癥块、肿核。如肝脾肿大,用鳖甲煎丸之类。
【介绍】:见范汪条。
证名。见《证治准绳·幼科》。指因寒湿乘虚入里,而致小便不通。因先天禀赋不足,元气衰微,气化不宣,水道不能通调,而致小便不通。症见神疲、声低、面唇色淡、舌润、指纹淡红。治宜培补元气,温化利水。用五苓散合
指针刺的禁忌。这是古人在针刺治疗过程中,由于发生医疗事故而积累下来的经验教训。《灵枢·终始》指出,“凡刺之禁”,有惊恐、恼怒、劳累、过饱、饥饿、大渴、房事、醉酒及长途跋涉情绪未定等各种情况,此时均不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