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两代医官职称。明太医院设有吏目1人,其职位或在御医之下、医士之上;或在太医令、丞之下,以后屡有变更。官阶从九品。
见素问遗篇条。
劳复证之一。见《诸病源候论·热病劳复候》。参见劳复、温病劳复条。
病证名。指食积内停所致的发热,多见于小儿《证治汇补·发热章》:“伤食发热,必气口紧盛或沉伏,头疼,呕恶,噫气吞酸,胸口饱闷,或胀或痛,手不可按,蒸蒸然热,明知其热在内也,消导则已。”《金匮翼·发热统论
证名。指因咳嗽引致胁痛发作,或因胁痛而致的咳嗽。《不居集》卷十五:“胁痛应嗽,肝藏血,咳嗽气涩不利,咳应两胁,小柴胡加青皮、苏子。”参见肝经咳嗽、咳嗽条。
【介绍】:见夏子益条。
见《中国树木分类学》。即野烟叶,详该条。
病势危急。《礼记·檀弓上》:“夫子之病革矣。”郑玄注:“革,急也。”
三十六黄之一。《太平圣惠方》卷五十五:“惊黄者,面色青黄,心多惊悸,口舌干燥,不肯眠卧,卧即多言语狂乱,身体壮热。”治用点烙法,内服犀黄散或牡荆汤等方。参见黄疸有关条。
骨名。《医宗金鉴·正骨心法要旨》:“腑骨,即膝下之小腿骨,俗名臁胫骨者也。”即胻骨。详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