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医院院判
元、明、清代医官职称。明、清两代,院判的职位仅次于院使。元代于1322年(至治二年)设院判2人,官阶正五品。
元、明、清代医官职称。明、清两代,院判的职位仅次于院使。元代于1322年(至治二年)设院判2人,官阶正五品。
即肩头。见该条。
见《郑氏女科家传秘方》。即打胎。
病证名。《竹林寺女科秘方》:“妇人胎前吐血气紧,日夜不得安卧,宜服紫苑汤治之。”即妊娠吐血。详该条。
伤寒病证发展的一般规律。即从太阳经传入阳明经或少阳经,由表入里,或由阳经传入阴经等。
出《灵枢·邪气脏腑病形篇》。颊,指耳前、颧下之颜面部分。《证治准绳·杂病》第八册:“颊,面旁也。属手足少阳三焦、胆,手太阳小肠,足阳明胃经之会。”《素问·刺热篇》:“肝热病者,左颊先赤……肺热病者,右
即黑燥厚苔边红舌。舌色纯红,中心黑厚而干,形似小舌。为邪热结于里之象,宜攻下泄热(见《伤寒金镜录》)。
证名。见《太平圣惠方》卷三十二。即羞明。详该条。
见喉科指掌条。
①病名。指因中风而失音不语者。《千金要方》卷八:“中风大法有四:一曰偏枯,二曰风痱、三曰风懿,四曰风痹。”《太平圣惠方》卷十九:“风痱,身体强直,口噤不能言。”②经外奇穴名。《千金要方》:“治风痱不能
见《本草蒙筌》。为秫米之别名,详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