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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图公案

十卷。不题撰人,成书于明代。公案小说,讲述北宋清官包拯的断案故事。包拯曾任龙图阁直学士,人称包龙图,故此书题《龙图公案》,又俗称《包公案》。考书中故事,除卷五《割牛舌》一则见于《宋史》、可证为包拯断案实事外,其余皆非包拯实事,概杂采各书及民间流传的疑难案件审判故事,统归包公名下,敷演成书。如卷六《玉面猫》记五鼠闹东京故事,为民间传说;或采自笔记史书,如卷二《石狮子》见《太平广记》卷四百六十八《长水县》,卷三《卖真靴》事见《明史》卷一百六十一《周新传》,卷七《斗粟三升米》见《搜神秘览》(《说郛》本)。书中有关包公秉公查案、为民除害的故事,反映了人民企盼司法清明的愿望,然而书中也杂有封建迷信消极思想因素。有的故事写得比较曲折生动。但从全书看,题材冗杂,语言呆滞,如鲁迅所说“文意甚拙,盖仅识文字者所为”(《中国小说史略》),可能出自说书人之手。对后代的戏曲和公案侠义小说有不小影响,清代的《三侠五义》即以其为蓝本。该书的明刻本今已难见,胡士莹《话本小说概论》说屯溪旧书店书目有明刻本一种,残存一至六卷,当为最早刊本。清代流传的通行本有繁简两个系统,繁本一百则,简本六十二则。繁本有清初刻本、四美堂刊本、乾隆刊本、嘉庆刊本等多种;简本有乾隆书业堂刊本、道光藜照楼刊本等。简本系就繁本删节,所删都为每卷的后几则,文字无大异处。1985年,北京宝文堂书店《传统戏曲、曲艺研究资料丛书》出版冯不异校点本,题名《包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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