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治录
三卷。清代于准撰。此书分十一门类摘录历代诸儒家的修身处事格言编辑而成。十一门类为:“幼学养蒙”、“闲家善后”、“士子守身”、“缙绅居乡”、“以道事君”、“任职居官”、“劝谕愚民”、“慎重刑狱”、“善俗戢奸”、“催科抚字”、“备荒救灾”。
三卷。清代于准撰。此书分十一门类摘录历代诸儒家的修身处事格言编辑而成。十一门类为:“幼学养蒙”、“闲家善后”、“士子守身”、“缙绅居乡”、“以道事君”、“任职居官”、“劝谕愚民”、“慎重刑狱”、“善俗戢奸”、“催科抚字”、“备荒救灾”。
一卷。《诗文补钞》一卷。《李氏遗书》一卷,《附录》一卷。清李光圻(约为光绪间人)撰。李光圻,字晴峰,号龙川,江苏省仪征县人。生平事迹不详。有刘大绅记二则,记云:“《龙川先生诗钞》本,乃其先师黄归郡、蒋
八卷,清邹汉勋(生卒年不详。)撰。邹汉勋字叔绩,一字绩父,湖南新化人。咸丰元年(1851)举人。以军功保举同知直隶州知州。三年(1853),从江忠源守安徽庐州。汉勋承其父文苏、母吴氏之教,于学无所不究
十四卷。清代熊伯龙(约1617-约1669)撰。熊伯龙字次侯,晚号钟陵,汉阳(今属湖北)人。顺治进士,官至内阁学士,无神论者,著有《贻穀堂诗文集》等书。此书主要诠解东汉荀况的《论衡》一书,倡导无神论。
见《十驾斋养新录》。
二十五卷。清王式丹(1645-1718)撰。王式丹,字方若(一作方石),号楼村。宝应(今江苏扬州)人。康熙中会试,殿试皆第一,授翰林院修撰。后因病归故里,颇得巡抚宋荦赏识,为“江左十五子”之首。本集由
二百一十三卷。无纂者名氏。首有孙廷翰序,称纂者为船山主人。其书以十三经为纲领,而把大戴礼独立于三礼之外,把春秋经独立于三传之外。其《日知录》《养新录》等,不说全经,只有单文只句的,则以每经的字句为纲领
一卷。宋米芾(详见《画史》)撰。是书首冠以用品一条,论石当以发墨为上。后附性品一条,论石质之坚软;样品一条,备列晋砚、唐砚、宋砚形制之不同。中记诸砚,从玉砚至蔡州白砚共二十六种,特别对端砚、歙砚,辨之
十卷。宋司马光撰。是书卷目与《宋史·艺文志》、《文献通考》相同。首列《周易·家人》卦辞,及节录《大学》、《孝经》、《尧典》等诸篇之语为全书之序。以诸经治家之语为纲领,其大旨归于义理。全书十九篇,皆用裒
十八卷。明胡应麟(1551-1602)撰。生平详见《笔丛》辞目。本书凡内编六卷,分古、今体各三卷;外编六卷,以时代编次;杂编六卷,分遗逸、闰余各三卷,皆其评诗之语。胡氏作此书时,王世贞尚在人世,大抵奉
一卷。清夏鼎武撰。鼎武字靖叔,浙江富阳县人。诗序作者为谁,古有争论。自郑玄提出为子夏所传,后世学者如惠栋、段玉裁、钱大昕等皆以为然。夏鼎武据《后汉书》之儒林传,认为是卫宏所作而直斥郑氏之非,立论未免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