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卷。《附录》一卷。明彭韶(1430-1495)撰。彭韶,字凤仪,莆田(今属福建)人。天顺元年(1466)进士,授刑部主事,迁员外郎,累官至刑部尚书。著有《政训》。韶所著诗文曾编成《从吾滞稿》,后改名
见《大唐三藏取经诗话》。
一卷。清沈冰壶(约1736年前后在世)撰。沈冰壶,字心玉,(一作玉心),号梅史,山阴(今浙江绍兴)人,生卒年均不详。岁贡生,乾隆元年(1736)举博学鸿词。冰壶喜博览,熟精于史,其诗善于论古。是集皆咏
十六卷。清舒赫德等奉敕撰。舒赫德(1710-1777),字伯容,别字明亭,舒穆鲁氏,满洲正白旗人,初为笔帖式,后官至武英殿大学士、军机大臣。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大运河的枢纽——山东临清地区爆发
六卷。清喻昌(详见《尚论篇》)撰。喻氏为防止医生临证之失,于顺治十五年(1658)始撰是书。所谓“法”,系指辨证论治的法则;所谓“律”乃为防止临证失治、误治而给医生出示之“禁例”。故以“法律”名书。全
四卷,首一卷。民国藩守廉修,袁绍昂纂。藩守廉详见民国《济宁直隶州志》。袁绍昂,江苏南通人,曾任济宁县知县。民国济宁改州为县后,疆域和建置皆与前有所不同。袁绍昂任县令后,又设局重修志乘,成是志。《济宁县
一卷。清俞樾撰。俞氏生平著述,见《儿笘录》。卷首有叙言,俞氏引孔子“正名说”论考定文字至关重要,考定文字应专以许氏《说文》为准。是编考定文字大纲有二:一曰正字义,如“逆”为送逆字,而顺逆字必当作“屰”
二卷。清单为锐撰。为锐字伯平,山东高密人。是编颇近讲章体,其引李光地、张江、王步青、何焯诸说,皆自论时文中来。以文法评经,尤蹈明人陋习。但“吾宗国鲁先君莫之行”一条,据《礼记·檀弓》、《春秋公羊传》,
共三集二十五种。第一集二十种,第二集一种,第三集四种。乐天居士辑。乐天居士,真实姓名及事迹不详。此编汇辑明清之际的野史汇编。第一集辑有《福王登极实录》、《哭庙纪略》、《丁酉北闱大狱纪略》、《庄氏史案》
八卷。旧本题明袁黄(1533-1606)编。袁黄字了凡,江苏吴江人。万历十四年(1586)进士。迁兵部主事。著有《皇都水利》。是编取《文选》中之近于举业者,摘拾成书。其中有全部删节者、也有节取数段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