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册,不分卷,附塔伊喀事宜三册,不分卷。清达林、龙铎同撰。是书编辑于嘉庆元年(1796年)。《乌鲁木齐事宜》共分二十类:曰疆域、山川附、曰城池、曰官制、自满营马匹、曰满营军械、曰绿营马匹、曰绿营军械、
一百卷。清陈焯(生卒年不详)编。陈焯字默公、桐城(今属安徽)人。顺治壬辰(1652)进士。官兵部主事。全书卷一至六十为宋诗,卷六十一至六十五为金诗,卷六十六至一百为元诗。选录金诗,在此之前是不多见的。
二卷。何治运(1775-1821)撰。治运字郊海,福建闽县(今福州市)人,清学者。乾隆丙子(一说嘉庆丁卯)举人,大挑教谕。平生洽闻强识,嗜笃汉学。阮元督粤时,曾聘他纂修《广东通志》。后游浙中,巡抚陈若
二卷。明阮鹗(生卒年不详)撰。阮鹗桐城(今属安徽)人。嘉靖二十三年(1544)中进士,官至右副都御史,巡抚福建。此书为作者以御史督学直隶时所作,以教诸生学习之用。礼要分为冠礼、婚礼、丧礼、祭礼、饮礼、
一卷。近人胡薇元撰。胡薇元字孝博,号诗船,别号玉津居士,山阴人。光绪三年(1877)进士。著有玉津阁丛书二十余种。此书即其一。共解说《易》义三十九条。先罗列旧说,后附己意,其说大抵敷陈象数,旁涉名物训
六卷。明余象斗(详见《皇明诸司廉明公案》)编。公案小说集。书分六类:人命、奸情、盗贼、诈伪、争占、雪冤,计五十九则。所载为清官判案断狱故事,大略取自其他的公案小说和民间传闻。思想内容和艺术价值均不高,
十卷。金成无己(1063——1156)注。成无己,本为宋代山东聊摄(今山东省阳谷县)人,靖康(1126)后其地入金,遂为金人。他出生于医业世家,聪敏好学,博闻强记,对医理研究精深,于临床亦颇有经验。成
八卷。清姚培谦(约1722前后在世)撰。姚培谦,字平山,华亭(今江苏华亭)人,生卒年均不详。诸生。善交游,名满江左。雍正中,保举人才,以居丧不赴。培谦好注书,有《增辑左传杜注》、《李义山诗笺》、《文心
三卷。清黄位清(详见《诗绪余录》)撰。首有自序,位清既成《诗绪余录》,于毛诗文字之异,录所未及详者,别为此书以辅之。于冯登府《三家诗异文疏证》外,另采范家相之《三家拾遗》、赵佑之《诗细》、阮元之校勘记
一卷。清马国翰辑。残碑三百七十五字,为隐公四年、桓公元年、哀公十四年之文。文字有与今本异者,如“石踖”之作“石踖”,“昉”之作“放”,“杀”之作“试”,“逮”之作“”等。下附校记一条,后记一条。校记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