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增刑部律例馆说帖揭要
十七卷。清胡调元撰。胡调元,福建长汀县人。嘉庆举人。任安徽沪州知府、颖州知府。是书前有作者自叙编书原委,其卷一为名例,卷二为婚姻、卷三为仓库、卷四为课程、卷五为钱价、卷六为祭祀,卷七为盗贼,卷八为人命,卷九为斗殴,卷十为诉讼,卷十一为受脏,卷十二为诈伪,卷十三为犯奸,卷十四为杂犯,卷十五为捕亡,卷十六为断狱,卷十七为河防。有道光河南刊本。
十七卷。清胡调元撰。胡调元,福建长汀县人。嘉庆举人。任安徽沪州知府、颖州知府。是书前有作者自叙编书原委,其卷一为名例,卷二为婚姻、卷三为仓库、卷四为课程、卷五为钱价、卷六为祭祀,卷七为盗贼,卷八为人命,卷九为斗殴,卷十为诉讼,卷十一为受脏,卷十二为诈伪,卷十三为犯奸,卷十四为杂犯,卷十五为捕亡,卷十六为断狱,卷十七为河防。有道光河南刊本。
二卷。宋周文玘(约1126年前后在世)撰。周文玘,《文献通考》作周文规,字号、生平、生卒年均不详。曾官秘书省校书郎。著有《开颜集》二卷传于世。《开颜集》一书,集古来诙谐事,凡三十五事,各注出典,汇为一
见《全生指迷方》。
三卷。唐范摅撰。生卒年不详。唐僖宗时吴(今江苏吴县)人,客居越地,自号五云溪(即若耶溪)人,故自命其书为《云溪友议》。此书载开元以后轶闻野史,共六十五条,其中尤以诗话居多,保存了不少诗歌史话,大都为孟
残存二十二种,一百三十五卷。清邓实(详见《古学汇刊》)编。清建国之初,为巩固其统治,大兴文字狱,以致明末清初的许多学者著作遭禁毁,直至民国初年,这些著作才开始流传于世。《风雨楼丛书》所收多为晚明野史遭
见《所愿学斋书钞》。
二卷。清赵良猷撰。良猷字竹坡,泾县(今安徽泾县)人。以文学列名庠序。是书参照汉注以来各家,除参考何氏《集解》、陆氏《释文》、邢叔明《疏》之外,还引用了韩李《笔解》、苏辙《论语拾遗》、朱子《集注》、王应
七卷。清夏味堂撰。味堂字淡人,江苏高邮(今江苏高邮县)人,生卒年不详。此书号称宗毛传,往往有不得毛诗意处。但有些解释颇有所据,可做为一解,供学诗者参考。有嘉庆甲戌(1815)梅花书屋刻本。
三十卷。清王士祯(1634-1711)著。生平详见《带经堂集》辞目。张宗楠(17041765)纂集。张宗楠,字汝栋,别号含广。浙江海盐人。其家为海盐世族,即所谓涉园张氏。张宗楠曾多次参加省试,屡荐不中
见《元包》。
四卷。清陈祖范(1676-1754)撰。陈祖范有《经尺》(已著录)。此集为其文集,共四卷。陈祖范以研究经学有名于时,故其文亦多论经、讲学之语。此书《四库全书总目》收入存目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