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警或问
一卷。明嘉靖皇帝(1522-1566)御制。当时皇宫偏东处失火,嘉靖帝下诏让户部、礼部及都察院命百官修省,并亲撰此文。此文大略谓“火本非灾异,而人事不可不修,并非惑于祸福事应之说。”此文前面有世宗写的自序,后面附修省敕谕六条。据《明史·五行志》记载,这场火灾发生于嘉靖十年(1531)正月辛亥,此本或问末也题为“嘉靖辛印正月终旬”,两处记载较为吻合。《四库全书》载左都御史张若淮家藏本。
一卷。明嘉靖皇帝(1522-1566)御制。当时皇宫偏东处失火,嘉靖帝下诏让户部、礼部及都察院命百官修省,并亲撰此文。此文大略谓“火本非灾异,而人事不可不修,并非惑于祸福事应之说。”此文前面有世宗写的自序,后面附修省敕谕六条。据《明史·五行志》记载,这场火灾发生于嘉靖十年(1531)正月辛亥,此本或问末也题为“嘉靖辛印正月终旬”,两处记载较为吻合。《四库全书》载左都御史张若淮家藏本。
二卷。不著撰人。《五译合璧集要》一书,著称于清朝通志六书略馆臣按语中。“五译合璧”指用五种文字即梵文、西番、满、蒙、汉字译一种文体,汇集竺乾译语,以类相从。此书分上下两卷。上卷有三十五门,辑四百三十二
三卷。清韩怡(生卒年不详)撰。怡丹徒(今属江苏)人,生平无考。是书就经传记文诸书所引毛诗,分辨其字之异者,而定所从,尤严于字体。认为凡经传中字而《说文》中无者,皆俗字,而尽量求其古文古字以订证之——或
共收书五十三种(又附一种)。题清陈湖逸士编。陈湖逸士,真实姓名及事迹皆不详。该书原序假托在苏州陈仁锡别庄无梦园掘地所得。主要收录明末泰昌、天启、崇祯三朝间的野史以及有关东林党、三藩的史料。该书为汇刻明
十卷。明卓人月(约公元1644年前后在世)编。卓人月生平不详。此书既为词集,又杂记词林琐闻。书前有崇祯二年(1629)孟称舜序。书中选录明代以前历代词人作品,又录何良俊《草堂诗余》序、杨慎《词品》序、
三卷。五代后蜀彭晓(生卒年不详)撰。彭晓,字秀川,号真一子,永康(今四川灌县)人。飞鹤山道士,仕后蜀孟昶,为朝散郎,守尚书祠部员外郎。受赐紫金鱼袋。撰有《周易参同契分章通真义》。又称《周易参同契通真义
见《益州名画录》。
一卷。周李克(生卒年不详)撰。清马国翰辑。“李”或作“里”,古字通用。李克为魏文侯之相。《汉书·艺文志》载儒家《李克》七篇。佚已久矣。然《文选·魏都赋注》,明引《李克书》三语,最可珍贵;马国翰又从他书
一卷。清钱熙祚撰,其生卒年不详。钱熙祚字雪枝,一字锡之。叙选《通判》、《刊守山阁丛书》及《指海珠丛别录》、《素问》、《灵枢》,共百余种。世称善本。后病没京师。是书既刊黄注本《申鉴》于《小万楼丛书》中,
二卷。施琅撰。施琅(1621-1696年),原名郎,字琢公、尊侯,晋江(今福建省泉州市)人。初为郑芝龙部左冲锋,降清后历任同安副将、总兵、福建水师提督,授内大臣,隶汉军镶黄旗。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
八卷。清姚鼐(详见《惜抱轩全集》)撰。陈用光(1768-1835)录。陈用光字硕士,一字实思。浙江新城(今富阳)人。嘉庆六年(1801)进士,改庶吉士,授翰林院编修。累官礼部左侍郎。陈用光系桐城古文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