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桓台县志
三卷。民国王元一纂。王元一,民国二十三年(1934)任桓台县长。《新修桓台县志》民国二十三年济南平民日报社铅印本。全书三卷,分为:卷一疆域:经界、山川;卷二法制、教育、建置、赋税、事务、自治、宗教、实业、交通;卷三文献、职官、登进、人物、烈女、艺文。此志乃继《桓台志略》而作,可与其参照使用。
三卷。民国王元一纂。王元一,民国二十三年(1934)任桓台县长。《新修桓台县志》民国二十三年济南平民日报社铅印本。全书三卷,分为:卷一疆域:经界、山川;卷二法制、教育、建置、赋税、事务、自治、宗教、实业、交通;卷三文献、职官、登进、人物、烈女、艺文。此志乃继《桓台志略》而作,可与其参照使用。
八卷。明代释行端(1255-1342)撰。行端,俗姓何,字原叟。法号行端。临海(今地不详)人。十二岁从叔父得度于余杭化城,受业为藏叟珍弟子。后住寺于余杭径山寺,直至行寿八十八,弘法七十六而止。行端其人
四卷。明胡居仁(1434-1484)撰。居仁字叔心,号敬斋,余干(今属江西)人。其事迹见《明史·儒林传》。是书前有居仁自序,称读《易》二十年,有所得则抄积之,手定成帙,取先儒图书论说合于心得者录之。三
一卷。宋释文莹(约1060年前后在世)撰。此书旧本题宋释文莹撰,《宋史·艺文志》载《玉壶诗话》十卷。或题《玉壶野史》,此本为《学海类编》所载,仅寥寥数页,以《玉壶诗话》校之,当是书贾所为。凡书中于诗有
三卷。清丁裕彦撰。丁裕彦字毓清,山东潍县人。书首有陈官俊、贾桢、宋庆和等人的序。陈序称此书对于蔡沈《书集传》中浑举大意、义蕴含混不清的地方,力求言之详尽。贾序称此书对于蔡沈《书集传》之说加以引伸发挥,
三卷。清皮锡瑞(1850-1908)撰。皮锡瑞生平事迹详见《易经通论》。皮锡瑞为学博贯经史,遍读经、史、子、集诸部之书,每有考订心得,随笔记述,以成此书,因慕西汉今文学大师伏生,署所居曰“师伏堂”,据
二卷。宋傅林(生卒年不详)撰。傅林,籍贯不详,约生活于北宋初年,官至律学博士。五代后周显德年间,窦仪等作《刑统》一书,北宋初年颁行。傅林认为《刑统》不便记忆,便写下了《刑统赋》,并自己作了注。《四库全
一百六十八卷。明魏显国撰。显国字汝忠,南昌(今属江西)人,生卒不详。隆庆元年(1567)举人。除该书外,尚有《儒林全传》、《历代守令传》、《元相臣传》。《历代相臣传》一书主要记历代宰相事迹,书中材料大
三十二卷。清汪有典(生卒年不详)撰。有典字起谟,一字订顽,安徽无为人。该书记明代忠义之士,仿太史公司马迁列传体,取名《史外》。书中所记,大半为正史所末及。议论激切,记载详慎,惟稍嫌冗杂,卷二十八标题布
九卷,清阮文藻修,赵懋曜纂。道光初年,大府檄修通志,知县阮文藻,延邑人赵懋曜等,相于采辑,汇为一册,以备采择。此志称“续志”,卷一为学校、书院、坛庙、官署、桥梁、津渡、古迹、寺观;卷二为食货、职官表、
十卷。朝鲜洪钟辑。洪钟,题衔为资宪大夫南绫君。朝鲜国王一向注重文献的编纂、整理,他觉得《大典》、《会通》等书叙事过简且有遗漏,于是命洪钟将六官诸司衙门典籍予以整理、汇集,编为一部书,命名为《六典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