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辨疑
一卷。清刘青芝撰。刘青芝字芳草,襄阳(今属湖北省)人,雍正甲辰进士。其所撰《尚书辨疑》一卷,只有九条。书前有刘华岳序,后有刘青芝自识。刘青芝以其所疑者,向其好友王尔缉、周伯章询问,周、王二人都回答他说,所持义不必相同。大抵斟酌孔、蔡之短长,而参以刘青芝自己的见解,为本书特色。书后附有周伯章、王尔缉来书,以及刘青芝的回信。本书完成于康熙己亥,其后二十余年,方始印行。有乾隆己未(1739)刊本。
一卷。清刘青芝撰。刘青芝字芳草,襄阳(今属湖北省)人,雍正甲辰进士。其所撰《尚书辨疑》一卷,只有九条。书前有刘华岳序,后有刘青芝自识。刘青芝以其所疑者,向其好友王尔缉、周伯章询问,周、王二人都回答他说,所持义不必相同。大抵斟酌孔、蔡之短长,而参以刘青芝自己的见解,为本书特色。书后附有周伯章、王尔缉来书,以及刘青芝的回信。本书完成于康熙己亥,其后二十余年,方始印行。有乾隆己未(1739)刊本。
九卷。明郝敬(详见《周易正解》)撰。此书一名《经解绪言》。敬曾著有九经解,包括《易》、《书》、《诗》、《春秋》、《礼记》、《仪礼》、《周礼》、《论语》、《孟子》,皆单独成书,共一百六十五卷,一百六十七
四卷。清豫师撰。豫师,生卒年及生平事迹不详。是书首有自序,后有徐桐附识八则,及金文同、玉庆、刘名誉诸跋。《汉学商兑》为清方东树所撰。豫师之《赘言》认为:方东树所辨虽然很对,但徒争论于文字之间,以讼止讼
三卷。撰者不详。此书诸家书目均未著录,惟《四库全书》入子部小说家类存目。《四库全书总目》考:检勘全书,乃全载宋周密《齐东野语》第六卷至第十卷全文,且无一字异同,惟叙述次第稍有颠倒,因此该书是伪书。《四
见《肘后备急方》。
二卷,明王锡修,张时纂。王锡,官归州知州。张时,官训导。州志,《宋史·艺文志》有林仁柏《古归志》十卷,嗣后文渊阁书目旧志有宋元《归州郡志》一册、《归州志》一册、明初《归州秭归志》二册,俱无可考。嘉靖二
四卷。清何兆瀛(1809-1890)撰。兆瀛字通甫,号青耜,江宁(今属江苏)人。道光举人,官至两广盐运使。博闻多识,尤娴习朝章国故,以文章诗酒自娱。著作有《老学后庵文集》、《心庵诗存》等。《心庵词存》
一卷。旧题为宋刘筠撰。《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今考其文,即册府元龟刑法一门之总叙也。”可见,《刑法叙略》并非刘筠之作,而是由官府颁行的刑法的总论。《刑法叙略》曾载入曹溶的《学海类编》中,《四库全书》
十卷,首一卷,末一卷,清孟庆云等修,杨重雅等纂。孟庆云,字子卿,浙江会稽(今绍兴县)人,同治八年(1869)任德兴县知县。杨重雅,江西德兴人,官翰林院检讨、甘肃按察司按察使。《德兴县志》同治十一年(1
二卷。清唐仲冕(?-1827)撰。仲冕字六枳,号陶山,湖南善化县(今湖南省东北部)人。乾隆甲午(1774年)举人,癸丑(1793年)进士,知荆溪县,累官陕西布政使,权巡抚,所至之处有惠政,尤其喜欢修治
四卷。琐记一卷 清翁方纲撰。翁方纲,详见《两汉金石记》条。本书为翁方纲晚年所作。书中著录新罗、百济、高丽等海东诸国自中原陈、唐至明以来石刻。第一卷,陈、唐;第二卷,唐、后梁、后周;第三卷后晋、辽、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