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卷。清钱坫(1741-1806)撰。钱坫字献之,号十兰,又号篆秋,嘉定(今属上海市)人。乾隆三十九年(1774)副榜贡生,官乾州州判。对地理和文字学钻研颇深,善篆书,宗李斯,取法李阳冰,沈着苍劲。
一卷。明马一龙撰,马一龙其事见于《明史·李枟传》,唯不载著有此书。此书首言太极为元气未破之象,有名而无状。谓元气之胞可以象之,若气球,剖混沦之象,阳动而伸为奇,阴静而虚为偶,夫两象天地也。所言乃太极生
三卷。清末郑章云(生卒年不详)辑。章云字士烺,扬州人。该书继刘孟瞻、吴熙载所集《扬城殉难录》而作,记太平天国战事中扬州死难之人。始于咸丰三年(1853年)扬州城被攻陷,上中卷为官吏、士绅,下卷则为妇女
见《皇明诸司廉明公案》。
十四卷。清代熊伯龙(约1617-约1669)撰。熊伯龙字次侯,晚号钟陵,汉阳(今属湖北)人。顺治进士,官至内阁学士,无神论者,著有《贻穀堂诗文集》等书。此书主要诠解东汉荀况的《论衡》一书,倡导无神论。
十四卷。清黎永椿(其生平未详)撰。永椿番禺(今属广东)人。此书成于同治十二年(1873),把《说文》篆书改写为真书,按真书的画数次第编录。卷首检部目,卷末检疑字,卷一讫卷十四检本部之字。仿《字典》检字
八卷,清刘凤起撰。刘凤起,字兰村,睢宁(今江苏省睢宁县)人,雍正年间拔贡,其著作有《石溪史话》、《四书辨义》、《春秋辨义》、《诗草》、《诗余》。《石溪史话》一书上起三皇五帝,下至明福王,全书所论共一百
不分卷。明黄汝亨(1558-1626)撰。汝亨生平事迹见《古奏议》条。该书主要记叙历代廉吏的事迹。汝亨之前,宋代费枢已作有《廉吏传》,然汝亨认为该书只录春秋至五代、且只有一百一十四人,尚为阙略,故搜采
九十卷。清吴谦(生卒年不详)等编。吴谦字六吉,歙县(今属安徽)人。乾隆年间曾任太医院判,乾隆四年(1739)奉敕与刘裕铎主编此书。吴氏认为古医书有法无方,唯《伤寒论》、《金匮要略》始有法有方,而诸注又
一百卷。又称《圣学格物通》。明湛若水(1466-1560)撰。湛若水字元明,号甘泉。初名露,字民泽,避祖讳,改名雨,后定今名。增城(今属广东)人。弘治十八年(1505)中进士,选授翰林院庶吉士、编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