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象义串解
六卷。清罗昌鸾著。罗昌鸾,长沙人。此书作于道光二十九年(1849)。作者研究周易,认为“象之所在,义即寓乎其中,用是节录朱子本义,旁采先儒,及近代名贤说纂辑而条贯之,庶几象昭而义亦昭”。因而此书以朱子本义为基础,用内卦外卦互卦变卦之法反复推求,同时兼采诸儒之说相互拟参,旁推交通,以求卦象,进而求得对周易经义较为合理的诠释。故罗氏之论,多发前人所未发,在当时治易者中,可谓成就卓然。有道光二十九年(1849)刊本。
六卷。清罗昌鸾著。罗昌鸾,长沙人。此书作于道光二十九年(1849)。作者研究周易,认为“象之所在,义即寓乎其中,用是节录朱子本义,旁采先儒,及近代名贤说纂辑而条贯之,庶几象昭而义亦昭”。因而此书以朱子本义为基础,用内卦外卦互卦变卦之法反复推求,同时兼采诸儒之说相互拟参,旁推交通,以求卦象,进而求得对周易经义较为合理的诠释。故罗氏之论,多发前人所未发,在当时治易者中,可谓成就卓然。有道光二十九年(1849)刊本。
三十卷。明太祖朱元璋敕撰。明军平定武昌时即议律令,太祖命左丞相李善长为律令总裁官,杨宪、陶安等为议律官,指出法贵简当,使人易晓,革除条绪繁多或一事两端模棱两可、可轻可重,使官吏得以为奸的弊病。并在西楼
八卷。宋陈傅良(详见《春秋后传》)撰。是书上溯周代乡遂之法,及春秋、秦汉至唐宋以来历代军事制度靡不涉及,而于有宋一代尤为至详。举凡统军指挥、将帅职权、军队编制、兵员征募、训练教阅、纪律号令、武器装备等
六卷。清朱令昭(约1729年前后在世)撰。朱令昭字次公,历城(今山东历城)人,生卒年均不详。少与淄川张元、胶州高凤翰等结柳庄诗社,绘画篆刻无所不能。著有《冰壑诗钞》。是集凡六卷。所收均有古今体诗。其诗
为元朝法令文书汇编《大元通制》的条格部分。《大元通制》颁行于英宗至治三年(1323),分四个部分:一、诏制,九十四条;二、条格,一千一百五十一条;三、断例,七百一十七条;四、别类,五百七十七条。全书已
一卷。汉孔安国注,清龙璋辑。孔注论语,《汉书·艺文志》、《隋书·经籍志》都未著录。只有《家语》载汉孔安国撰《古论语训》二十一篇。后世刘台拱、陈鳣、臧镛堂都疑此书为伪作。至沈涛编纂《辨伪》一书,列举五证
四十卷。清程仲威撰。仲威安徽黟县(今安徽黟县)人。是书首录光绪二十年(1900)六月上谕。次仲威自序二首。序后又有余论,次例言十则,所反驳凡四百余条,他未尽驳者,特以其本于旧法而存之,意以为毛氏无一字
二卷。清代况周颐撰。此书是作者居住在扬州小牛录巷时收集、摘录而成,因小牛录巷距文选楼很近,所以作者为此书命名为《选巷丛谈》。全书没有一定体例,记载考证内容较杂,其中记载清代学者阮元的轶事较多,还有一些
七卷。清伊秉绶(1754-1815)撰。伊秉绶,字组似,号墨卿、墨庵,福建宁化人。乾隆五十四年(1789)进士,授刑部主事,擢员外郎。嘉庆三年(1798)为广东惠州知府,后任扬州知府。工书,尤擅隶书,
一卷。续一卷。别记一卷,甲行日注八卷。明叶绍袁(1589-1648)自撰。绍袁字仲韶,号天寥道人,江苏吴江人。天启进士,官至工部主事,崇祯三年(1630年)乞归。明亡后出家为僧。著有《湖隐外史》、《甲
三卷。唐李肇(详见《翰林志》)撰。原名《国史补》。最早著录于《新唐书·艺文志》,分上、中、下三卷,晁公武《郡斋读书志》、马端临《文献通考》均著录为二卷。清人周中孚《郑堂读书记》认为“二”是“三”字之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