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部稽勋司则例
八卷。不著撰人名氏,也无年月。但从《吏部铨选则例》纂修过程来看,即知本书是锡珍等奉敕纂修的八十七卷书的一部分,成于光绪十一年(1885)。书中所记本应都是文官守制、终养、出继、入籍、更名、复姓等事,但由于清代文官有封典而无勋,授官而不荫子,故书中主要记述了文官丁忧、告养等有关事宜,尤其是较为详细地记载了文官丁忧的规制,对旗员、汉员的异同及汉军八旗与满蒙八旗的不同,均作了重点说明,充分揭露了清朝统治者民族压迫政策的实质。有光绪年间官刊本。
八卷。不著撰人名氏,也无年月。但从《吏部铨选则例》纂修过程来看,即知本书是锡珍等奉敕纂修的八十七卷书的一部分,成于光绪十一年(1885)。书中所记本应都是文官守制、终养、出继、入籍、更名、复姓等事,但由于清代文官有封典而无勋,授官而不荫子,故书中主要记述了文官丁忧、告养等有关事宜,尤其是较为详细地记载了文官丁忧的规制,对旗员、汉员的异同及汉军八旗与满蒙八旗的不同,均作了重点说明,充分揭露了清朝统治者民族压迫政策的实质。有光绪年间官刊本。
二卷。清蒋绍宗撰。在书的卷首有蒋绍宗的“自序”、“总论”和“读书偶记”。上卷是《虞书》、《夏书》、《商书》,下卷是《周书》。蒋绍宗此书也攻击伪《古文尚书》,但不依附梅鷟、阎若璩之说,而专就《今文尚书》
三卷。清吴鸿纶撰。吴鸿纶字儒钦,号无竞,江苏常熟人。生卒年不详。吴鸿纶世为望族,少承家学,却屡试不第,平生以文字抒怀,至老不倦。吴鸿纶为诗风格峻拔,由纤丽而日渐淡泊,自认为诗得力于“淡”字。如集中《冬
七卷。明吕时(约1573年前后在世)撰。吕时,一名时臣,字仲文,浙江鄞县(今宁波)人。生卒年不详。吕时曾游历齐梁燕赵故国,曾寄食于衡王、沈王诸邸,当时谓之山人。时年六十,即治生圹于句章之夕阳里。自撰墓
六卷。清张矩撰。矩字濂方,巴陵(今湖南岳阳县)人,乾隆时举人,官至耒阳训导。此书以朱子本义为宗,后列其解,若本义无注则本程传及诸儒论说为解,其义必与本义相符。今存嘉庆二十一年(1816)刊本。
一卷。清谭吉璁(详见《延绥镇志》)撰。武举,乃我国封建社会科举制度中专为选拔武官而设的科目,始于唐代,后历朝皆因之,不定期举行,至明代中期始定武乡试、武会试之制,清代沿袭,考试科目分外场和内场,分别为
①九卷。明李桢撰。桢字维卿,安化(今属湖南)人。隆庆五年(1571)进士,官至南京刑部尚书。该书是专记北宋哲学家周敦颐事迹的一部著作。书中首载《太极图说》、《通书》,然后录《墓志铭》和诸儒的论议以及历
十二卷。二程门人所记,朱熹编辑。成书于乾道九年(1178)六月。是书属于其门人搜辑的余篇及语录;又取诸人集录,参伍相除,得此十二篇,以为外书。凡采朱光庭、陈渊、李参、冯忠恕、罗从彦、王蘋、时紫芝七家所
十卷。不题撰人,成书于明代。公案小说,讲述北宋清官包拯的断案故事。包拯曾任龙图阁直学士,人称包龙图,故此书题《龙图公案》,又俗称《包公案》。考书中故事,除卷五《割牛舌》一则见于《宋史》、可证为包拯断案
二十二卷。清彭开祐(约1691年前后在世)撰。彭开祐,字孝绪,号椒岩,娄县(今上海松江)人,生卒年均不详。康熙十五年(1676)进士,官至武冈州知州。此集有《瞻云稿》、《游琴稿》、《一螺稿》各六卷,《
一百卷。清乾隆时三通馆臣奉敕编修。又名《清朝通典》。于乾隆三十二年(1767)开始编修,大约完成在乾隆五十一年至乾隆五十二年之间。其编纂目的正如其书总目中所指出的“用以昭示万年”。是书共分九典,分别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