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刑法考
五十四卷。清沈家本撰。沈家本,浙江归安县人。清光绪进士。官至刑部左侍郎、修订法律大臣、法部大臣。其精于法律,有关著述颇丰。是书有总考四卷,分考十七卷、赦考十二卷、律令考九卷,狱考、刑具考、行刑之制、死刑之数、唐死罪、总类、充军考、盐法私书、私茶、酒禁同居丁年诸考、律目考、《明大诰·峻令》考各一卷,共计五十四卷。有沈寄簃遗书本、中华书局点校本。
五十四卷。清沈家本撰。沈家本,浙江归安县人。清光绪进士。官至刑部左侍郎、修订法律大臣、法部大臣。其精于法律,有关著述颇丰。是书有总考四卷,分考十七卷、赦考十二卷、律令考九卷,狱考、刑具考、行刑之制、死刑之数、唐死罪、总类、充军考、盐法私书、私茶、酒禁同居丁年诸考、律目考、《明大诰·峻令》考各一卷,共计五十四卷。有沈寄簃遗书本、中华书局点校本。
①一卷。旧本题黄帝撰,太公、范蠡、鬼谷子、张良、诸葛亮、李筌六家注。此书始见于《新唐书·艺文志》,录为《集注阴符经》一卷,题太公、李筌、杨晟等十一家注,无集撰者姓名。宋人研究著录《阴符经》,据十一家注
见《亢仓子》。
五十一卷。清姚宏绪(约1704前后在世)编。姚宏绪号听岩,娄县(今江苏昆山县)人,康熙三十年(1691)进士,官翰林院检讨。辑有《松风余韵》。是集凡五十一卷。所选上自六朝,下迄明代,凡云间诸人之以全集
二十七卷。《隶释》为宋洪适编撰,前已著录。明万历十六年(1588)王鹭刻本,已收入《四库全书》中,而本书未录。此书为清汪日秀校刊。汪日秀,浙江钱塘人。此本刻于清乾隆四十二年(1777)。他根据崑山徐氏
见《金丹大要》。
十二卷。清法坤宏(1698-1785)撰。坤宏字直方,一字镜野,号迂斋,胶州(今山东半岛)人。乾隆时举人,官大理评事。治学以王阳明为宗,博通群经,尤深于《春秋》,著有《学古编》、《纲目要略》及《春秋取
四卷。明周嘉栋(生卒年不详)撰。嘉栋字隆之,黄州(今湖北黄冈)人。万历己丑(1589年)进士,官至监察御史。此书取《洪武正韵》按偏旁分为八十部,所分各部与部中所列各字,均以笔画多少为序。每字之下仍各注
十三卷。清汪照(生卒年不详)撰。汪照,初名景龙,字纚青,一字少山,江苏嘉定县(今上海嘉定)人。贡生,负诗名,精考证,工八分书;尝佐王昶分纂《金石萃编》;游陕西,历主华原横渠书院;著有《三家诗义证》、《
一卷。清丁谦撰。丁谦,详见《西游录地理考证》。元太祖时,丘处机应诏赴大雪山,其弟子李志常随从,记往返道途见闻成是编。原载道藏中。《元史》有丘处机传,李志常号真常子,《元史·宪宗本纪》载道士李真常掌道教
八卷。明叶盛(1420-1474)撰。叶盛,字与中,昆山(今属江苏)人。正统十年(1445)进士,官至吏部左侍郎。著有《水东日记》、《开封纪行稿》、《叶文庄奏议》等。此稿系叶盛自订编成之本。凡八卷,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