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续编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一卷。陈代释慧思撰。慧思生平事迹详见《受菩萨戒仪》辞条。《法华经安乐行仪》是解释妙法莲华经安乐行品第十四大意之书。因法华经中有四要品,而慧思尤对安乐行品格外重视,对该品即乘乘之法钻研悟道,自有心得。所
一卷。清王昶撰。王昶(1725-1806)字德甫,号述庵,又字琴德,江苏青浦人(今上海市),乾隆十九年(1754)进士,官至刑部侍郎。湛深经术,娴于政事韬略。时号通儒,学者称阑泉先生。著述宏丰,著有《
一卷。清蒋楷撰。蒋楷,字则先,湖北省荆门人。生卒年月及生平事迹未详。该书为其任平原县知县期间的见闻记录。记述了1899年4月-11月间义和团运动初期的状况,平原县、恩县及庄平等县的义和团情况以及朱红灯
二十二卷。明罗洪先(1504-1564)撰。罗洪先,字达夫,号念庵,吉水(今属江西省)人。洪先幼慕罗伦为人。十五岁读王守仁《传习录》,深喜之。欲往受业,被其父阻止。乃师事同邑李中,传其学。嘉靖八年(1
见《痘疹博爱心鉴》。
一卷。清武亿(详见《经读考异》)撰。本书包括《补摭言五代会要》、《宋史选举志》、《文昌杂录》、《补笔谈》、《西溪丛书》、《容斋四笔》、《尚书古文疏证》、《潜邱札记》、《陈氏纲目订误》、《钟山札记》各一
一卷。原题周魏公子牟(生卒年不详)撰,清马国翰辑。魏公子牟,又称中山公子牟,战国时魏国人。据《列子·仲尼》记载:“中山公子牟者,魏国之贤公子也,好与贤人游,不恤国而悦。”晋代张湛为此作注说:“公子牟,
一卷。不著撰人名氏。此书以脉证形色编为歌括,以便记诵。可能为市井俗医所作。
六卷。明阎尔梅(1603-1662)撰。阎尔梅,字用卿,号古古,又号白耷山人,蹈东和尚,江苏沛县人。崇祯三年(1630)举人。弘光时,清军南下,曾劝史可法进军山东以图恢复。其后又因参与抗清活动,为清军
一卷。清廖平(详见《四益易说》)撰。作者认为向来言《春秋》三传的学者往往喜言其异而不言其同,于是调合三传,进行折衰。该书持论多主观臆说,往往依违《左传》、《公羊传》、《穀梁传》之间,强作调人,见解新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