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续编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一卷。明杨四知撰。四知,祥符(今河南开封)人。生卒不详。万历二年(1574)进士,曾官巡按直隶御史。“梦黄粱”的故事,唐代小说家沈既济《枕中记》已有记载。这部传奇小说中说,卢生在邯郸客店中遇道士吕翁授
十四卷。南宋王应麟(1223-1296)撰。应麟字伯厚,号深宁居士,庆元(今浙江宁波)人。淳祐进士。历任西安主簿、太常博士、秘书郎、著作郎、起居舍人、兼国史编修、实录检讨、尚书兼给事中等。博洽多闻,于
八卷。清焦袁熹(1660-1735)撰。焦袁熹,字广期,江苏金山(一作华亭)人。康熙三十五年(1696)举人,不赴会试。康熙五十二年,李光地、王顼令以其学实通经而荐之,袁熹以双亲年高而推辞。后授山阳教
十二卷。明张自烈(1564-1650)撰。自烈字尔公,号芑山,宜春(今属江西)人。崇祯末为南京国子监生,入清累征不就,晚年卜居庐山。博学洽闻,著作尚有《四书大全辨》、《诸家辨》、《古今文辨》等十余种,
一卷。南宋邢凯(生卒年不详)撰。此书原来不著撰人姓名,《说郛》收入此书时,题曰宋邢凯撰。邢凯生平事迹不详。书中记载乾道辛卯(1171)王宁为武宁宰,其家充任里正,可知邢凯为武宁(今江西武宁)人。书中记
一卷。清周曾锦(生卒年未详)撰。周曾锦著有《香草词》。此书为论词之作,抄袭者多,不见主旨。所录清词,多非上品,可知其工力尚浅。谓柳耆卿词千篇一律,吴君特词雕琢晦涩,皆拾人牙慧,而非真知柳屯田、吴梦窗者
①九十八卷,徐学谟纂修。徐学谟,字叔明,嘉定人,嘉靖二十九年(1540)进士,曾巡抚湖广左右两藩,官至礼部尚书。著有《春秋亿》、《世庙识余录》。徐学谟巡抚湖广期间,广征博采,遂成此书。万历十九年(15
六卷。清齐彦槐(生卒年不详)辑,赵孟頫书。齐彦槐,字梅麓,婺源(今属江西)人。精于鉴赏,此帖即齐彦槐所辑、钱梅溪摹刻的赵氏真迹。该帖共六卷,现缺第二卷,其它五卷分别为:第一卷为《小楷汲黯传》、《兰亭序
不分卷。明况叔祺(约1565年前后在世)撰。况叔祺,字吉甫。江西高安人。生卒年均不详。嘉靖二十九年(1550)进士,官贵州提学佥事。著有《考古词综》等。此集《千顷堂书目》不载。《江西通志》亦称是时王、
一卷。唐蒋鲂撰,清顾震福辑。《日本现在书目》著录蒋鲂《切韵》五卷,其书久佚。《倭名类聚钞》引“岳,高山名也。”“汗,人身上热汁也。”“,在臂避弦具也。”“院,别宅也。”“瓦。烧泥为之,盖屋宇上,蓬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