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魂志
见《还冤志》。
见《还冤志》。
五十五卷,清文棨修,伍肇龄纂。文棨,曾任绵州知州。绵州志创修于乾隆元年(1736)知州屠用谦,嘉庆知州李在文重修,兹编则为续嘉庆李志而作。《直隶绵州志》同治十二年(1873)刻本。共五十五卷,分为:卷
二卷。明曾梧撰。曾梧,字于易,江西广昌人。生卒年均不详。正德十六年(1521)进士。官至常州府知府。该集文冠以应诏疏,反复申明合祀天地之说。有文一卷,诗一卷。初刻于嘉靖年间,后毁于火。天启辛酉(162
四十二卷。宋龚士(生卒年不详)编。龚士字子质,号石庐子。生平事迹不详。此书主要将《老子》、《庄子》、《荀子》、《扬子》、《文中子》五子及注汇集一起,附以图表而成。所集《老子》用河上公注,凡二卷,卷首列
十二卷。明方以智(1611-1671)撰。方以智,字密之,号鹿起,又号曼公,桐城(今属安徽)人,为明末四公子之一。崇祯十三年进士,官翰林院检讨。清兵入关以后,南走广西,桂王亡,出家为僧,改名大智,字无
二十四卷。清湖南清理财政局编。首载《详抚院咨送湖南全省财政说明书》文。下为例言及财政丁漕盐务各论说、平量比较表、各属解兑藩粮库款随解各费表,其卷一至卷十为入款,分为田赋类、漕粮类、租课类、盐课税厘类、
一卷。清陶绍曾(生卒年不详)撰。陶绍曾字仲甫,号微庵,安化(今甘肃庆阳)人。陶宪曾之弟,补县学生员,二十五岁而卒。陶绍曾兄弟,少年有成,遍读经史百家之书。其兄陶宪曾仿王念孙《读书杂志》,撰《灵华馆丛稿
一卷。清丁恺曾撰。恺曾字萼亭,日照(今山东日照县)人。雍正间拔贡。尚撰《望奎楼诗文集》、《说书偶笔》、《西海徵》等。是书分四目:曰四声七音、曰反切之法、曰合声、曰诗韵通转。其名曰“本俗”者,以“本”者
二十卷。清李祖惠撰。祖惠本姓沈,字屺望,嘉兴(今浙江嘉兴)人,生卒年不详。乾隆十七年(1752)进士,官至高安县知县。此书旨在推求朱子《四书章句集注》之奥义。
见《弘光实录钞》。
一卷。清王仁俊撰。仁俊生平及事迹皆不详。此书以分析列举郑玄笺注之义例为主体。除举例说明人们所熟知的引用三家今文诗说,引申毛传、改毛传之误几种体例外,又增举了所谓附传、补传、引他经例,与他经违异例,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