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部处分则例
七十六卷。清伯麟(?-1833)等奉敕编,伯麟,清大学士。满洲正黄旗人,由进士官至礼部尚书,道光三年调任兵部尚书。是书分“八旗处分则例”和“八旗绿营处分则例”。八旗处分则例分为公式、选举、考劾、限期、给假、休致、封荫、营私、仓库等类,绿营处分则例分类除与八旗处分则例相同之外尚有漕运、河工两类。是书所记较《续会典》为繁,虽清朝中叶以后处分权例已变化,但也从中可考当时诸多史实。有道光官刊本。
七十六卷。清伯麟(?-1833)等奉敕编,伯麟,清大学士。满洲正黄旗人,由进士官至礼部尚书,道光三年调任兵部尚书。是书分“八旗处分则例”和“八旗绿营处分则例”。八旗处分则例分为公式、选举、考劾、限期、给假、休致、封荫、营私、仓库等类,绿营处分则例分类除与八旗处分则例相同之外尚有漕运、河工两类。是书所记较《续会典》为繁,虽清朝中叶以后处分权例已变化,但也从中可考当时诸多史实。有道光官刊本。
八卷。张瀚撰。张瀚(1511-1593),明浙江仁和(今杭州)人,字子文,号元洲。嘉靖乙末(1535)进士,由南京工部主事出知庐州府、大名府。历陕西左布政使、刑部右侍郎、兵部侍郎。隆庆(1567-15
一卷。不著撰人名氏。内容所记皆为明代朝野杂事,间及经义及音律诗话。其中朝野杂事部分很有价值,关于史事者不少。如辨康定易储,薛瑄不谏,谓“崔铣修孝宗实录,亲见秘阁旧案,瑄衔下注以公出。”等等。尽管薛瑄并
八卷。明贺隆撰。隆字汝隆,别号逸庵,浙江永嘉人。贺氏爱好典籍,以其心得撰为此书,弘治年间由其子贺倍刊行。作者自序称,黄钟为万事之本根:黄钟为十二律之始,而十二律又所以调阴阳,制声乐;其他如度量权衡亦由
六卷。王恕撰。王恕(1416-1568),明山西三原人。字宗贯,号介庵,晚号石渠。正统(1436-1449)进士,由庶吉士授大理寺评事。历官扬州知府、南京刑部右侍郎、云南巡抚、宁夏巡抚、南京兵部尚书。
二卷。明林鹗(约1466前后在世)撰。林鹗,字一鹗,别字畏斋,浙江黄岩人,生卒年不详。景泰二年(1451)进士。授御史,出知镇江府,调苏州历左右布政使。成化中,擢南京刑部右侍郎。嘉靖中,御史赵大佑上其
三十卷。清程晋芳(1718-1784)撰。程晋芳,初名廷瑛,字鱼门,一字蕺园。原籍歙县(属安徽)人,后迁扬州(属江苏)。乾隆七年(1742)进士,授吏部主事,迁员外郎。参加纂修《四库全书》,书成,擢翰
六卷。明刘三吾(生卒年不详)等奉敕撰。三吾名如孙,以字行,自号坦坦翁,湖广省茶陵(今属湖南省)人。元末明初经学家、文学家。仕元为广西儒学副提举。入明,官至翰林学士。三吾博闻强记,学识过人,每承皇帝垂问
一卷。清秦东来撰。秦东来字旭堂。寿阳人。作者认为,专言理而最切于用者,当首推六十四卦之大象。因此书中于每卦之后都有一“以”字,即用的意思。使用这个用字的人,或者是先王大人,或者是后与士,而更多的是君子
二卷。陈启彤撰。启彤字筦侯,江苏泰州人。是编卷首冠以凌文渊序及宣统三年(1911年)仲春作者自序。末有率群附识。卷分上下,各冠以目。旨在增广《新方言》所未备。每一词条皆征引古训,其中以《说文》为主,间
不分卷。清黄奭(详见《汉学堂丛书》)辑。该书是《春秋纬》之一,又名《春秋纬佐助期》。言帝王兴起,奉天承运,自有神灵护佑,辅佐诸臣,上应列星,应期而至,故名《佐助期》。其中说汉相萧何为昴星精,记其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