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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书通故

一卷。清黄以周(1828-1899)撰。以周字元同,号儆季,晚年改号哉生,浙江定海人。同治九年(1870)举人,官浙江分水县训导。精礼学,撰《礼书通故》《经训比义》、《子思子辑解》等。此书为《礼书通故》的一部分,首论六书次第,次分论六书,次附论《说文》之籀文、古文、或体及体同义异之字。论六书次第,推班书为最得,谓“有物可象,而后有事可指”。分论六书,于象形、会意、假借之类,尚与许氏原旨无甚出入;而于指事、形声转注则违戾许训,别下己意:谓指事“从象形之字而指之”,只就“本”,“末”诸字“以一识木”立论,不知“事”字许氏本训职,通“帜”,指事字乃一种符号,始因结绳而改造,非因象形而加识。谓形声为“形于声,‘形’作‘虚’字解”,不知许氏与郑说本异,竟与郑“谐声”牵合为一,否定半形半声说。谓转注“同意不必同义”,以“老”之“匕”为形匕于外,以“考”之“丂”为气丂于内,竟置许训“考”从“丂”声而不论。是书有光绪十九年(1893)黄氏试馆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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