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八卷 清计大受撰。计大受,鄱阳(今江西省波阳县东北)人,岁贡生,大学士潘世恩视学江西所取士。《史林测义》一书稽核正史,旁订群言,虽非史学专门,而考辨议论,平实博通,不涉迂陋。此书有枫溪别墅本。
十卷。不题撰人,成书于明代。公案小说,讲述北宋清官包拯的断案故事。包拯曾任龙图阁直学士,人称包龙图,故此书题《龙图公案》,又俗称《包公案》。考书中故事,除卷五《割牛舌》一则见于《宋史》、可证为包拯断案
一卷。清黄生(1622-?)撰。黄生字扶孟,安徽歙县人。明朝诸生,自幼勤奋好学,一生擅长六书训诂研究,对文字的切声、演化研究颇深,对古音古训大都进行考证。清代朴学大师列传对黄生均有传述。他的著述多为考
十四卷。明戴君恩(生卒年不详)撰。戴君恩,字忠甫,一字紫宸,澧州(今湖南省澧县)人。万历三十二年(1553)进十,历工部主事,督修永陵,有功;监军讨平奢酋之叛,历官都御史,巡抚山西,官至四川兵备副使。
六卷。明屠勋(1446-1516)撰。屠勋,字元勋,号东湖,平湖(今浙江平湖县)人。明成化五年(1469)进士,历刑部郎中。弘治初为大理寺少卿,累迁副都御史。正德初进刑部尚书。著有《太私堂集》。是集凡
十六卷首一卷,清韩清桂修,陈昌纂。韩清桂,曾任铜梁县知县。陈昌,邑人,进士。铜梁县明代志毁于兵燹,逮清乾隆二十九年(1764)县令郑王臣从事搜辑,仅人物、艺文二志。嘉庆十三年(1808)县令吕清踵事增
一百一十卷。明泰昌元年(1620)官修。卷首列名乃礼部尚书林尧俞等纂辑。《明史·艺文志》有俞汝楫《礼仪志》一百卷。据松江府知府揭荐生员俞汝楫纂修《礼部志书》公移,并礼部准聘赴局批文,则此书当出俞汝楫之
一卷。清吴昌绶编。昌绶字印臣,浙江仁和(今杭州)人。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举人。谱主龚自珍(1792-1841),又名巩祚,字庵人,号定庵,仁和人,道光九年(1829年)进士。曾任内阁中书,宗人府
二十六卷。明孟称舜(详见《酹江集》十卷残本)编。此集题孟称舜评点、潘可传订正。收元、明人杂剧二十六种,其内容多写爱情故事。风格以“婉丽”者为主,取柳永“杨柳岸,晓风残月”之句意,名为《柳枝集》。其中元
三卷。朝鲜洪奭周(1774-1842年)撰。洪奭周字成伯,号渊泉,丰山人,为朝鲜李朝学者,文学家,官至判中枢。洪氏一生著述甚丰,有《东史世家》、《诸子精言》、《象艺荟萃》、《大东文隽》、《洪氏家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