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曹旧事
一卷。清魏元旷撰。魏元旷,光绪进士,用主事,分刑部学习。因此将部中的各方面情况汇为是书。(元旷另有《南宫旧事》一卷,已著录)分浙江、江西、福建、山东、四川、山西、湖广、广东、广西、河南、陕西、云南、贵州、江苏、安徽、奉天、直隶等十七司加以介绍。是书内容疏略多有不当,比如清末康广仁六人之死、许景澄五人之死,都为魏元旷在刑部之时发生,而书中竟未提一字,典礼之文,却为铺陈,两曹例事,亦为详尽。有万载刊本。
一卷。清魏元旷撰。魏元旷,光绪进士,用主事,分刑部学习。因此将部中的各方面情况汇为是书。(元旷另有《南宫旧事》一卷,已著录)分浙江、江西、福建、山东、四川、山西、湖广、广东、广西、河南、陕西、云南、贵州、江苏、安徽、奉天、直隶等十七司加以介绍。是书内容疏略多有不当,比如清末康广仁六人之死、许景澄五人之死,都为魏元旷在刑部之时发生,而书中竟未提一字,典礼之文,却为铺陈,两曹例事,亦为详尽。有万载刊本。
六卷。清赵绍祖撰。赵绍祖(1752-1833),字琴士,安徽泾县人。著作有《金石文抄续抄》等。本书前无序目,后有嘉庆十四年(1809)其弟赵绳祖作跋。由此可证此书成于嘉庆年间。书中诸跋,自岣嵝碑起,至
一卷。《二集》一卷。《新集》一卷。清刘云份选订。刘云份,生平不详,字青夕,淮南人。据书前宗元鼎所写序言,可知此书当刊于野香堂康熙十二年(1673)八月。有刘云份自序文。初集选七十七人,二集选六十八人,
四集四十回。题“古吴金木散人编”,其真实姓氏不知。孙楷第据临海逸叟叙推断:“刻书者为书林龚某,撰小说者为吴某,当亦选家者流。”该书为小说集,分“风、花、雪、月”四集,每集演一篇故事,共四篇。每集又分十
十二卷。一作《周易约说》。明方献夫(?-1544)撰。献夫初名献科,字叔贤,号西樵,广东南海人。弘治十八年(1505)进士,官至武英殿大学士,谥文襄。事迹见《明史》本传。该书用朱子所定古经本,以上下经
二十六卷。明费经虞(1599-1671)撰。其子费密又有增补。费经虞,字仲若、号鲜民,四川新繁(今新都)人。费密详见《燕峰文钞》。是书详论历代之诗,凡二十六卷。分源本、体调、格式、制作、合论、工力、时
二十卷。魏何晏等集解(见《论语集解》),宋邢昺疏。邢昺(932-1010)字叔明,北宋经学家。曹州济阴(今山东荷泽)人。太平兴国(976-984)初,九经及第,授大理评事,后官至礼部尚书。昺博通五经,
一卷。清何若瑶撰。何若瑶,字石卿、广东番禺人。道光二十一年进士,官至翰林院编修,卒年六十岁。《汉书注考证》卷首有他的自序。他撰此书目的在考证《汉书》旧注。如《景帝纪》“禁马高五尺九寸”,而《昭帝纪》中
八卷。元龙仁夫撰。龙仁夫字观复,号麟洲,生平未详。董真卿曰:“庐陵(今江西吉安)人,官湖广儒学提举”。《吉安府志》曰永新(今江西永新)人。《元史·儒学传》附载于刘诜传中,称荐为江浙儒学副提举,不就。此
十卷。明李纪撰。李纪字大正,金谿人。元人曾先之撰《十八史略》,止于宋代;明初临川(今属江西)梁孟寅增补元朝史事,名《十九史略》。嘉靖间(1522-1566),李纪因旧注未备,略为增补以成是编。但据其所
二十九卷。明邢侗(1551-1612)撰。邢侗,字子愿,临邑(今属山东)人。万历二年(1574)进士,除南宫知县,征授御史,出为湖广参议,迁陕西行太仆少卿。罢官时年仅三十余岁,因家资饶富,于是筑“来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