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词语>历史百科>历史事件>资政新篇

资政新篇

书名。太平天国革命后期的一个重要纲领性文件。1859年(咸丰九年)洪仁玕撰。是年4月(三月)洪仁玕从香港到达天京,不久,被封为干王,总理朝政。《资政新篇》是洪仁玕向洪秀全提出的企图使太平天国强盛起来的计划。洪仁玕说他写《资政新篇》的原则是“治国必先立政,而为政必有取资”。他根据太平天国革命形势的逆转和世界资本主义迅速发展的现实,要求太平天国学习西方,进行某些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改革。《资政新篇》共分四个部分:“用人察失类”, “风风类”, “法法类”, “刑刑类”。政治上,提出“禁朋党之弊”,反对“结盟联党”、“弱本强末”的倾向,主张“自大至小, 自下而上,权归于一”,即要加强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创办报纸,设立不受一般官吏节制的新闻官和意见箱,使“上下情通, 中无雍塞弄弊者”,做到集中统一与民众公议相结合。经济上,主张效法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制度,建立以机器工业为主的经济体系,主张发展交通运输事业,仿制火车、轮船、汽船,兴办邮政;鼓励民间开矿设厂,凡金、银、铜、铁、锡、煤、盐等货,“有民探出者,准其禀报,爵为总领,准其招民探取”;创立银行,发行纸币,使“大利于商贾士民”;保护私有财产,鼓励私人投资;鼓励创造发明,实行专利制度;反对奴隶劳动,提倡雇佣制度;允许剥削。文化习俗上,主张办学校,设医院,建跛盲聋哑院、鳏寡孤独院、礼拜堂、育婴堂等。提倡移风易俗,改进“不务实学,专事浮文”的学风。外交上,主张与外国自由通商、平等往来,发展文化技术交流,但不准外国人干涉内政、“擅入内地”、“毁谤国法”。《资政新篇》是中国近代第一个比较完整的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改革方案,顺应了当时中国社会摆脱封建主义的历史趋势,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是, 《资政新篇》既没有触及农民的土地问题,又没有明确提出切实的反对外国资本主义侵略的对策,表现了明显的历史局限性。《资政新篇》经洪秀全逐条审批,旨准颁行。由于当时中国还缺乏实现这一纲领的社会条件和阶级基础,加上又处在紧张的战争环境之中,所以《资政新篇》没有也不可能付诸实施。

猜你喜欢

  • 蒙古军

    元代军队的一种,系由蒙古人与色目人组成。据史书记载,蒙元时期,蒙古人家有男子,十五以上,七十以下,无论众寡,尽签为兵,上马则备战斗,下马则屯聚牧养。这是蒙古统治者所依靠的主要军事力量。

  • 督办军务处

    甲午战争中清政府对日作战的参谋总部。1894年11月2日(光绪二十年十月五日)清廷设督办军务处,命恭亲王奕訢为督办军务大臣,庆亲王奕劻为帮办大臣,翁同龢、李鸿藻、荣禄、长麟为会办大臣。该处系临时机构,

  • 昌邑坚壁战

    汉景帝时平定吴楚七国之乱的重要战役。汉景帝前元三年(公元前154年)发生吴楚七国之乱。太尉周亚夫奉命出击吴楚,出发前对景帝说:楚兵剽悍,不可与争锋,只能命令梁国(都城在今河南商丘)坚守,以断绝吴楚的粮

  • 海兰泡和江东六十四屯大惨案

    海兰泡原名孟家屯,位于黑龙江瑷珲县黑河镇对岸,本是中国的一村子。1858年(咸丰八年) 《瑷珲条约》签订后被沙俄割占,改名为布拉戈维申斯克 (意为“报喜城”),此地世代祖居的中国人成为侨民。1900年

  • 阿思本舰队

    一称阿思本事件。1862年(同治元年)奕訢接受署总税务司赫德建议,奏准委托回英国休假的总税务司李泰国购买英国兵船,以为进攻天京之用,先付六十五万两,买七只(四大三小)装备大炮的兵船。后又追加十五万两。

  • 襄樊战役

    宋元间重要战役之一。襄阳、樊城(今湖北襄樊)夹汉水对峙,为南宋阻挡蒙古军出汉入江东下之战略重镇。淳祐十一年(公元1251年)京湖制置使李曾伯部署高达等率部进驻襄樊,重整备御,组织军民顽强抗击来犯之敌。

  • 台湾抗日义勇军

    台湾绅民反抗日军割占台湾的武装。《马关条约》割让台湾的消息传来,台湾绅民奔走相告,集会抗议割台,联名发布檄文,表示“愿人人战死而失台,决不愿拱手而让台。”1895年6月2日(光绪二十一年五月十日)清政

  • 宇文融括田

    唐代中叶,土地兼并日益剧烈,户口逃移渐趋严重,国家税收颇受影响。为整顿财政,扩大税源,开元九年(公元721年),玄宗下令,命逃亡户于一百天内自首,或在逃地附籍,或仍归乡里,各从所欲。过期仍不自首,就要

  • 胡服骑射

    战国时赵武灵王改革军事的措施。赵武灵王十九年(公元前307年),为了兼并领土,进攻中山(都灵寿,在今河北平山三汲乡),防备北方的燕国、东方的东胡、西方的林胡、楼烦以及秦、韩等国,召见楼缓谋划,进行军事

  • 铜匦

    武则天时设置的一种谏议箱。垂拱二年(公元686年)三月,武则天下令铸铜为匦(箱子),以收集朝野各界人士的谏议。其匦分四:其东为“延恩”,献赋颂、求官位者投之;南为“招谏”,言朝政得失者投之;西为“伸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