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法
明代关于诬告者反坐的法律。明太祖朱元璋认为: “奸徒不抵,善人被诬者多矣”,于是规定“自今告谋反不实者,抵罪”。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 专定《诬告法》,其中规定:诬告三、四人者杖一百、徒三年。诬告五、六人者杖一百、流放三千里。诬告十人以上者,凌迟处死, 枭首其乡,家属流放边远地区。明代对诬告者,加等治罪。如被诬告当笞罪者,加所诬罪二等。流徒杖罪者,加所诬罪三等。诬人死罪已决者,反坐以死刑。
明代关于诬告者反坐的法律。明太祖朱元璋认为: “奸徒不抵,善人被诬者多矣”,于是规定“自今告谋反不实者,抵罪”。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 专定《诬告法》,其中规定:诬告三、四人者杖一百、徒三年。诬告五、六人者杖一百、流放三千里。诬告十人以上者,凌迟处死, 枭首其乡,家属流放边远地区。明代对诬告者,加等治罪。如被诬告当笞罪者,加所诬罪二等。流徒杖罪者,加所诬罪三等。诬人死罪已决者,反坐以死刑。
西周中央政权两大官署之一。其长官为太史, 或称作册,也单称尹氏。殷墟甲骨文已有史、作册、卜等名称,司理占卜、祭祀等事。西周太史寮已发展成为与卿事寮并立的两大官署之一,掌管出纳王命、册命大臣、起草图书文
东汉末年部分官僚士大夫因反对宦官专政而被罢官禁锢,甚至被株连杀害,史称党锢之祸。东汉桓帝时,宦官专政,不仅造成了深重的社会危机,而且严重地侵犯了部分官僚士大夫的切身利益。以李膺、陈蕃为首的官僚与太学生
东汉初年,光武帝刘秀为缓和社会矛盾,消除封建割据而颁布的释放奴婢的诏令。西汉末年,地主、商人、官僚竞相兼并土地,大批农民沦为奴婢,奴婢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王莽将奴婢改为私属,但奴婢数量有增无已。在新莽
唐文宗时,李训等人谋诛宦官的事件。文宗祖父宪宗、兄敬宗均死于宦官之手,其父穆宗和他本人,皆由宦官拥立。故文宗对宦官专权颇为不满,欲诛宦官,以摆脱困境。宋申锡案之后,文宗又继续谋划剪除宦官势力,他起用李
官署名。明初,监察机关沿用唐宋旧制,中央设御史台。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扩大监察机构,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其地位和职权,都有进一步提高。朱元璋整肃吏治,对官吏的监督主要依靠都察院。都察院设左、右
明代北部边防的军事重镇。为防御蒙古贵族骚扰,明代在北部边防作了积极防御布置,东起鸭绿江,西抵嘉峪关,先后设辽东(今辽宁辽阳)、蓟州(今河北蓟县)、宣府(今河北宣化)、大同、延绥(今陕西榆林)、太原(驻
英国对西藏一直抱有野心。辛亥革命时期,英国支持西藏的叛国集团发动武装叛乱,以期实现其侵占西藏的阴谋。1912年英国武装护送叛逃的达赖回藏,于1913年1月在拉萨宣布“独立”。北京政府严正声明西藏是“我
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清政府决定派载泽、徐世昌、绍英、戴鸿慈、端方等五大臣赴日本及欧美各国考察宪政,企图打出“预备立宪”的招牌,欺骗群众缓和矛盾,稳固自身统治。对此资产阶级立宪派表示欢迎,广大革命
清末官署名。清政府为加强统治,维持地方治安,于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在京师及各省举办巡警(警察),特设立巡警部专司其事。主官为尚书、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设警政、警法、警保、警学、警务五司,管理京城内
公元前636年,流亡在外十九年的晋公子重耳回国即位,是为晋文公。他任用赵衰、狐偃等人,整顿内政,加强军队,发展农商,结束了晋国多年来政治上的动荡,使晋国出现了“政平民阜,财用不匮”的新局面。又在“尊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