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母叟
明嘉靖年间苗民起义首领。贵州铜仁(治在今铜仁县)人,一说为湘西凤凰(治今凤凰县)人。苗族。嘉靖十九年(1540),贵州都匀、思南、铜仁等地旱灾。初与腊尔山地区苗民抗官吏督征钱粮,凭险阻抵御官兵。二十二年(1543),复与平头苗族首领龙子贤、锁筸(今湘西凤凰境内)苗族首领龙桑科及龙求儿、龙柳补等率苗民数万人举兵,攻湖广麻阳、四川酉阳等地,活动于湖广、桂阳间。二十三年,受湖广、贵州都御史万镗等诱骗,被俘,遇害。
明嘉靖年间苗民起义首领。贵州铜仁(治在今铜仁县)人,一说为湘西凤凰(治今凤凰县)人。苗族。嘉靖十九年(1540),贵州都匀、思南、铜仁等地旱灾。初与腊尔山地区苗民抗官吏督征钱粮,凭险阻抵御官兵。二十二年(1543),复与平头苗族首领龙子贤、锁筸(今湘西凤凰境内)苗族首领龙桑科及龙求儿、龙柳补等率苗民数万人举兵,攻湖广麻阳、四川酉阳等地,活动于湖广、桂阳间。二十三年,受湖广、贵州都御史万镗等诱骗,被俘,遇害。
见“罗苴子”(1416页)。
1311—1390元末明初云南丽江土官。又作木得。原名阿甲阿得,字自然,号恒忠。纳西族。元末丽江路宣抚使阿烈阿甲长子。任通安州(今丽江县坝区)知州,升丽江路宣抚司副使。明太祖洪武十五年(1382),明
碑铭。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边将军兆惠撰。记述作者自乾隆二十三年(1758)起,奉命率师征讨大小和卓木经过。于喀喇乌苏之战记叙尤详。是研究平定布拉尼敦、霍集占叛乱的第一手资料。碑原立于叶尔羌(今
即“沙钵略可汗”(1131页)。
藏语音译,意为“雇工”。解放前四川甘孜藏区德格地区的一个社会阶层。来源于破产或因差重逃亡的※差巴(支差的人),或由※科巴(意为“需要的人,有属民之意)中分离出来者,以及国民党政府组织挖金结束后留下的人
汉以后历代封建王朝户口制中规定的人丁年龄层次之一。一般指年60岁以上者为“老”。汉孝景帝二年(前155)令男子年20始服役;晋武帝平吴后定男子年16以上至60为正丁,年12以下,66以上为“老小不事”
西夏文石刻。明弘治十五年(1502)立。石质。由顶盖、幢身、基座组成,平面呈八角形。共两座。一号幢通高263厘米,二号幢通高288厘米。幢身第一面上部刻幢额3个大字“相胜幢”,第一行题款分别记明:明弘
呼和浩特十五大寺庙之一。亦称舍利(力)图召。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旧城石头巷。明万历间(1573—1620)蒙古土默特部首领僧格始建。该寺第一世活佛希迪图噶卜楚曾将藏文《般若经》译成蒙文,甚受第三世达赖喇
即“巴阿邻”(409页)。
元代乌思藏十三万户之一。世祖至元二年(1265),国师(后升号帝师)八思巴及其弟白兰王恰那多吉返萨迦(今西藏萨迦县),总制院派官员阿衮、弥林前往协助在乌思藏设置郡县。约于五年(1268),完成乌思(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