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民
参见“骆越”(1782页)。
参见“骆越”(1782页)。
见“八旗满洲”(30页)。
亦称“续嫁夫兄弟婚”、“妻兄弟婚”,俗称“转房”。女子丧夫后,须嫁给亡夫之兄弟或近亲男性的一种婚俗。此婚俗系原始社会夫方与妻方氏族或世系群成员之间存在着互有婚姻权利和义务的演变。中国许多民族曾广泛流行
见“佐领”(1087页)。
明置。永乐三年(1405),湖广都指挥佥事谢凤等招抚答意苗民,苗族首领石各野等内附。设答意长官司,以石各野为长官,给印章,赐冠带、袭衣、钞币,蠲免其民租徭等。隶贵州宣慰司。其地为苗族聚居区。
明代藏区部落名。属洮州卫。在今甘肃临潭县境。成化二十一年(1485)十二月,族人板的肖等来朝,贡氆氇、盔甲等物,赐宴并彩缎、绢、钞等。弘治九年(1496),板的肖复入朝贡方物。后,其首领不断遣人赴京师
金末投蒙将领。名又记作秃怀、兔花。契丹族。为太师※耶律阿海弟。世居恒州(今内蒙古正蓝旗)。早年兄仕金时,曾随兄出使克烈部王罕所,见金衰蒙盛,遂与铁木真结纳,弃金投蒙,被留为质,直宿卫。南宋嘉泰三年(1
见“斡齐尔博罗特”(2428页)。
见“楚琥尔乌巴什”(2350页)。
书名。清张澍撰。1卷。为作者《姓氏五书》之一种。本书录宋元以来编年史书、文集、类书等汉文史籍中所见之西夏姓氏凡163种,并考其源流,但缺遗错讹甚多。清宣统元年(1909)罗振玉从法人伯希和手中得张氏手
纪传体南朝宋史书。南朝宋梁间沈约(441—513)撰。100卷。约字休文,吴兴武康(今浙江德清西)人,累官尚书令、侍中、太子少傅等职,为著名文史学家。纪传成于南朝永明六年(488),志成于隆昌元年(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