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牙喀
见“费雅喀”(1771页)。
见“费雅喀”(1771页)。
托忒语,“临时”之意。准噶尔统治天山南路时在南疆各城征收的一种赋税。无一定数额。每城或4千、5千腾格(白银1两)不等。据说此税是供准噶尔官员充当差使时的经费。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乾隆十八年(1753),汗车凌族弟色布腾随汗归清。十九年,封札萨克多罗贝勒,建旗。初游牧于扎克拜达里克(喀尔喀赛音诺颜部内),继迁额克阿喇勒、额尔齐斯。二十三年(1758),定牧于
①见“耶律弘基”(1308页)。 ②见“耶律仁先”(1307页)。
见“威正打儿汗台吉”(1619页)。
汉族对居于贵州威宁一带白族的称谓。因共有九姓,故称。详见“白族”(596页)。
见“次噶俄仁巴”(882页)。
鄂温克语音译,意为“邻居”。是今内蒙古鄂温克族自治旗和陈巴尔虎旗等地游牧鄂温克人,在氏族组织瓦解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游牧公社组织。最初纯粹是有父系血缘关系的个体家庭结成的生产互助集团,多则10余户,少则3
?—1900清朝宗室。满洲正蓝旗人。礼部侍郎宝廷子。字伯茀、菊容。光绪十四年(1888)举人。二十四年(1898)进士,选庶吉士。愤国势,八旗人才不济,日衰,撰《劝八旗官士文》。立知耻会,励以自强。由
见“撒里河卫”(2494页)。
又称八旗亭。位于沈阳故宫东路大政殿前,建于后金天命十年(1625)。其建筑布局为在大政殿前东西两侧,各依次排列亭子10座,共10亭。东侧近大政殿首列左翼王亭,余按序为镶黄、正白、镶白、正蓝四旗王亭;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