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什木汗习惯法
见“艾斯木汗习惯法”(438页)。
见“艾斯木汗习惯法”(438页)。
元代社会基层组织制度。世祖至元七年(1270),依农村立社法令,县邑所属村瞳,以自然村为基础,每50户编为1社,逾百户者另立社,不足50户者,与近村合为一社,地远人稀不能相合者各自为社。由社众推举年高
1678—1739清代青海隆务寺高僧。藏族。出生于隆务寺昂贡保家。从巴索济龙阿旺贡却尼玛前出家为僧。康熙三十六年(1697),赴西藏朝拜五世班禅罗桑益希和六世达赖仓央嘉
?—1797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瓜尔佳氏。三等伯三泰之子。其先由汉军奏改入籍。乾隆三十四年(1769),由闲散袭三等子爵,旋授散秩大臣。五十二年(1787),袭世管佐领。旋充阿克苏领队大臣,授成都
佤语音译。“侬”意为“单方”,“麻”即“耕地”。解放前云南省西盟佤族地区对个体家庭自耕地的称呼。由于铁制的砍刀、斧、锄、铲、镰等农具从外族大量传入和广泛使用,使得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家庭单独耕种已成为可能
西夏职官名称之汉译名。宋代史籍中记载的西夏遣宋使臣的官名。一译作丁卢。如史载宋庆历五年(1045)闰五月,西夏派遣使臣鼎罗威明叶云等赴宋朝谢册名。后世称“蕃官名号”。其西夏职官品位不详。
见“穆伦德克汗”(2560页)。
藏语音译。原意为“主人批准”。西藏民主改革前,各农奴主的属民间,一般不得改变人身依附关系。但也有一些农奴主规定,其属民经交纳一定数量的财物,得到主人批准后,可同其他农奴主的属民结婚,并改属对方主人。其
藏语音译,又译格波。意为“老人”、“长者”。旧时西藏农牧区传达差役通知或直接分派※乌拉差役的头人。由※宗本或所属领主委派及※差巴轮流担任等。在谿堆之下,管理庄园百姓,主要负责分派乌拉差役,接待过往官兵
?—385十六国时期前秦大臣。略阳临渭(今甘肃秦安东南)氐人。※苻坚堂兄。以雄勇著称,为坚所忌,常为边牧,不得入为将相。初封征北将军、幽州刺史、行唐公,镇和龙(今辽宁朝阳)。自以有灭拓跋鲜卑代国之功,
?—1703清朝大臣。字元灿。满洲正红旗人。少颖敏,兼通满、汉文。初选任旗下七品官,补宗人府主事,升副理事官。奉命督浙江南新关榷税,以廉洁勤谨著称。康熙三十五年(1696),从征厄鲁特蒙古准噶尔部噶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