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稞酒
见“”(1984页)。
见“”(1984页)。
藏语音译,意为“枪差”。解放前四川甘孜藏族地区封建领主对农奴的一种剥削方式。由土司在※“马差”户中指定较富裕的差巴(支差的人)担任,规定每户须购置步枪1支,子弹100发。所领种的份地多于任其它差者。遇
独龙语音译。傈僳语称“窝叉”,意为“人骨钱”或“尸骨钱粮”。旧时云南怒江傈僳族畜奴主对贡山独龙族一种勒索手段。19世纪以来,傈僳族畜奴主经常越过高黎贡山虏掠独龙族人民为奴,曾多次遭到独龙族奋起反抗,但
?—1701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舒穆禄氏。初由笔帖式迁兵部主事。康熙十五年(1676),迁工部郎中,授大理寺卿。十八年(1679),擢内阁学士。时吴三桂子吴世璠据云贵。奉命同侍郎金鈜赴湖广,筹集进
滇黔川桂四省改土归流纪事本末。2篇。清魏源(1794—1857,字默深,湖南邵阳人,汉族)撰。内容首次对西南四省少数民族进行分类,认为西南所有少数民族归纳起来可分为“苗”、“蛮”二种:“无君长、不相统
春秋时赤狄的一支。亦作牆咎如、将咎如。春秋初年,居牧于晋国西北(一说即今山西石楼县北),以黄河为界,居河东,河西居白狄。周惠王二十二年(前655),被白狄击败,其2女叔隗、季隗被俘,被献与在白狄避难的
见“阿大何”(1199页)。
清代文献对部分高山族称谓。泛指居于凤山县(今属台东县)南境瑯峤山中的高山族。共有“番社”18个,分布在深山密林或险阻溪岸。善用镖枪、竹箭,主要以狩猎为生,种植少量芋薯为副食。《番社风俗》云:“瑯峤生番
清代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台吉。绰罗斯氏。※僧格第三子。康熙十年(1671),僧格被异母兄车臣杀害时,以年幼,附牧其叔噶尔丹。二十七年(1688),随噶尔丹袭扰喀尔喀,领兵掠额尔德尼昭(汉籍名光显寺)。三
?—1739清外札萨克蒙古青海和硕特南左翼后旗台吉。又译噶尔丹达什。蒙古族。博尔济吉特氏垂库尔之子。康熙三十六年(1697)随达什巴图尔归属清朝。五十年(1711),封辅国公,任青海和硕特左翼长。五十
见“马岗地”(17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