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善后章程
清朝约束青海蒙、藏诸族的措施。清道光二年(1822),清军征讨黄河以北藏族后,陕甘总督长龄奏准立此善后章程,规定:蒙古人须着蒙古服饰,不准易藏族衣帽,诡混抢劫;严查蒙、藏歇家(货店),禁奸徒于偏僻处开店舍,私充歇家,勾引蒙、藏族,接济盗匪;循化、贵德等处藏族人户众多,无从稽查,选立千、百户头目,以资约束;令循化、贵德等地穷苦无牲畜藏族垦种田地;不准奸商夹硫磺烙硝私往藏地售买。以此种种措施限制约束蒙藏各族的行动,借以维护清廷对当地的统治。
清朝约束青海蒙、藏诸族的措施。清道光二年(1822),清军征讨黄河以北藏族后,陕甘总督长龄奏准立此善后章程,规定:蒙古人须着蒙古服饰,不准易藏族衣帽,诡混抢劫;严查蒙、藏歇家(货店),禁奸徒于偏僻处开店舍,私充歇家,勾引蒙、藏族,接济盗匪;循化、贵德等处藏族人户众多,无从稽查,选立千、百户头目,以资约束;令循化、贵德等地穷苦无牲畜藏族垦种田地;不准奸商夹硫磺烙硝私往藏地售买。以此种种措施限制约束蒙藏各族的行动,借以维护清廷对当地的统治。
清朝武官。蒙古镶黄旗人。初任佐领。康熙十四年(1675),从征陕西叛镇王辅臣。八月,随振武将军佛尼勒至滴水岸,破敌副将2人。又败敌彭总兵等于宝鸡县栈道之仰天池高山。敌四川总兵石遵礼等7千余出栈道在益门
见“巴勒滚”(412页)。
?—572南北朝时突厥汗国可汗。又作木汗可汗、术汗可汗,亦作突厥大伊泥温木汗或阿史那木可汗。名俟斤,又名燕尹、燕都。阿史那氏。突厥汗国创始人※阿史那土门可汗子。西魏废帝二年(553),乙息记可汗科罗卒
见“叟”(1703页)。
见“缚喝”(2416页)。
明朝为加强中央集权和便于征调赋役,在甘肃河州(今临夏)回、东乡、撒拉等民族聚集区推行的基层政权组织制度。洪武(1368—1398)中期,河州已设有45个里,其中东乡有12个里。后因人丁消亡、迁徙、流散
明代傣族土司名。元至元二十六年(1289),置南甸路军民总管府,南甸之名自此始,意即“腾冲府南部之郊”。明洪武十五年(1382),改为南甸府。永乐十一年(1413),降为州。宣德三年(1428),麓川
1704—1765清代内蒙古呼和浩特地区活佛。内蒙古乌拉特中旗人。台吉努格之子。被选定为内齐托音呼图克图三世,于康熙四十九年(1710)坐床。五十年、五十四年(1715)、雍正四年(1726),先后赴
契丹建国初期所置护卫王室的军队。包括30万“大帐※皮室军”和20万※“属珊军”。《辽史·兵卫志》称:“辽太祖宗室盛强,分※迭剌部为二,宫卫内虚,经营四方,未遑鸠集。皇后述律氏居守之际,摘蕃汉精锐为属珊
人类建立在血缘婚基础上的第一个有规范的家庭形式。亦称血缘家族或血缘家族公社。存在于旧石器时代初期至旧石器中期氏族出现之前。每个血缘家庭既是一个生产生活单位,又是一个内婚群体。家庭成员按年龄、辈份划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