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善后章程
清朝约束青海蒙、藏诸族的措施。清道光二年(1822),清军征讨黄河以北藏族后,陕甘总督长龄奏准立此善后章程,规定:蒙古人须着蒙古服饰,不准易藏族衣帽,诡混抢劫;严查蒙、藏歇家(货店),禁奸徒于偏僻处开店舍,私充歇家,勾引蒙、藏族,接济盗匪;循化、贵德等处藏族人户众多,无从稽查,选立千、百户头目,以资约束;令循化、贵德等地穷苦无牲畜藏族垦种田地;不准奸商夹硫磺烙硝私往藏地售买。以此种种措施限制约束蒙藏各族的行动,借以维护清廷对当地的统治。
清朝约束青海蒙、藏诸族的措施。清道光二年(1822),清军征讨黄河以北藏族后,陕甘总督长龄奏准立此善后章程,规定:蒙古人须着蒙古服饰,不准易藏族衣帽,诡混抢劫;严查蒙、藏歇家(货店),禁奸徒于偏僻处开店舍,私充歇家,勾引蒙、藏族,接济盗匪;循化、贵德等处藏族人户众多,无从稽查,选立千、百户头目,以资约束;令循化、贵德等地穷苦无牲畜藏族垦种田地;不准奸商夹硫磺烙硝私往藏地售买。以此种种措施限制约束蒙藏各族的行动,借以维护清廷对当地的统治。
唐代南诏地方行政区划名。为“十睑”之一。治云南城,即今祥云县云南驿。南诏王派子弟镇守。参见“十睑”(8页)。
见“乌古部(332页)。
书名。蒙文佛教史书。青海蒙古族松巴堪布益西班觉撰。清乾隆十三年(1748)成书。两卷,515页。叙述印度、西藏、蒙古佛教源流,及寺庙、高僧、教派、佛经翻译等,并附年表。对元、明、清蒙藏佛教关系研究提供
见“达延汗”(726页)。
1706—1759清朝大臣。一译萨拉尔、萨赖尔、萨喇勒。卫拉特蒙古人。初为准噶尔达什达瓦部宰桑,驻牧喀喇沙尔(今新疆焉耆)。乾隆十五年(1750),以达什达瓦被杀,率众52户(一说千户,误)投清,被编
1740—1794清代青海隆务寺高僧。藏族。出生于年都乎家。由东科·索南嘉措活佛等认定为阿旺程列之转世,由堪庆·根登嘉措受戒出家。乾隆十三年(1748),由千名僧人组成仪仗队迎至隆务寺坐床,后居塔尔寺
544—602隋文帝杨坚皇后。名伽罗。河南洛阳人。匈奴独孤氏。周大司马、河内公独孤信之女。年14,嫁坚为妻。姐为周明帝后,长女为周宣帝后,贵戚之盛,莫与为比。隋开皇元年(581),坚即帝位,立为皇后,
见“西阳蛮”(696页)。
?—344或345东晋时宇文部首领。又作宇文归。系鲜卑化之匈奴人。咸和八年(333),逐杀宇文乞得归而自立。为慕容皝所攻,惧而请和。皝于其地筑榆阴、安晋二城而还。咸康二年(336),结辽西鲜卑,段辽、
战国时楚国官名。其职责为参与议论国事,发布号令;出则接待宾客,应酬诸侯。※屈原曾在楚怀王(前329—前299年在位)时任此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