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善后章程
清朝约束青海蒙、藏诸族的措施。清道光二年(1822),清军征讨黄河以北藏族后,陕甘总督长龄奏准立此善后章程,规定:蒙古人须着蒙古服饰,不准易藏族衣帽,诡混抢劫;严查蒙、藏歇家(货店),禁奸徒于偏僻处开店舍,私充歇家,勾引蒙、藏族,接济盗匪;循化、贵德等处藏族人户众多,无从稽查,选立千、百户头目,以资约束;令循化、贵德等地穷苦无牲畜藏族垦种田地;不准奸商夹硫磺烙硝私往藏地售买。以此种种措施限制约束蒙藏各族的行动,借以维护清廷对当地的统治。
清朝约束青海蒙、藏诸族的措施。清道光二年(1822),清军征讨黄河以北藏族后,陕甘总督长龄奏准立此善后章程,规定:蒙古人须着蒙古服饰,不准易藏族衣帽,诡混抢劫;严查蒙、藏歇家(货店),禁奸徒于偏僻处开店舍,私充歇家,勾引蒙、藏族,接济盗匪;循化、贵德等处藏族人户众多,无从稽查,选立千、百户头目,以资约束;令循化、贵德等地穷苦无牲畜藏族垦种田地;不准奸商夹硫磺烙硝私往藏地售买。以此种种措施限制约束蒙藏各族的行动,借以维护清廷对当地的统治。
满语音译。 “包衣”意为“家内的”或“府中的”;“阿哈”意为“奴隶”。汉译为“家奴”、“奴隶”、“奴仆”或“奴才”。简称“包衣”或“阿哈”。明清时期女真及满洲社会中地位低下、受压迫剥削的阶层。为主人所
金宗室、大臣。本名讹出。女真族。完颜氏。金世宗子。大定二十五年(1185),加开府仪同三司。二十七年,封薛王。翌年,授秘书监。二十九年,进判秘书监,封沈王。明昌元年(1190),授山东东路把鲁古必剌猛
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明洪武二年(1369)置,以张义保为知州。清顺治四年(1647),知州张汉卿归附后,因明制,仍授原职。雍正五年(1727),以清政府实行改土归流,知州张汉儒被迫纳土,辖地被并入
见“西夜”(691页)。
1394—1468明朝将领。原名哈剌,字允诚。蒙古族。祖籍凉州(今甘肃武威),永昌百户毛宝子。自曾祖哈剌歹于洪武元年(1368)投明后,世代任军职。永乐十一年(1413),袭父职。史称“袭职时,年二十
清末中医师。河南省南阳人。回族。七代祖传中医,主治伤寒症。医术高明,人誉之为“妙手回春”。曾致力于恢复南阳乡贤、东汉著名医师张仲景圣祠和设立国医学术研究院,为中医学的发展作出有益贡献。
参见“珊瑚串珠”(1562页)。
1609—1648清初宗室将领。满族。爱新觉罗氏。清太宗※皇太极长子。初从征蒙古察哈尔、鄂尔多斯诸部,因功封贝勒。后金天命十一年(1626),随贝勒代善征扎鲁特部,尽俘巴克等十四贝勒。天聪元年(162
明朝平定云南麓川思氏土司扩张势力的战役。元初于其地置平缅路和麓川路,位于今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南部(包括瑞丽、陇川两县的全境和梁河、潞西两县的南部),居民多为今傣、德昂、阿昌、怒等族先民。元末明初麓川
见“回离保”(78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