雒越
见“骆越”(1782页)。
见“骆越”(1782页)。
准噶尔在叶尔羌扶立的傀儡汗。※叶尔羌汗国东部统治者※巴拜汗第三子。1680年,参加准噶尔对叶尔羌的征伐。约1694年,白山派※雅雅和卓被准噶尔杀死后,叶尔羌(今新疆莎车)和吐鲁番的伯克们拥之为汗;与此
?—1833清朝将领。亦作明善或明产。达斡尔族。姓郭贝尔氏。隶布特哈镶黄旗。乾隆五十七年(1792),以领催从征廓尔喀,因博尔东拉山战功,赏蓝翎,补佐领。嘉庆十八年(1813),参与镇压河南天理教首领
见“阿巴”(1190页)。
见“俱战提”(1888页)。
官名。宋代始置府通判,为知府行政助理。明设于各府,分掌粮运及农田水利等事务。又在少数民族地区任命当地首领为土府通判,为文职世袭土官,秩正六品。给予敕命、印信、冠带,因其故俗,使之抚辑土民,谨守疆土,修
契丹于柯尔克孜族先民辖戛斯人居地所设置的管理机构。辖戛斯,即唐时黠戛斯,游牧于叶尼塞河至阿尔泰山一带。10世纪初,契丹兴起(907年建国,947年改称辽),取代黠戛斯汗国在蒙古高原的统治。辽太宗天显六
①契丹语。亦作“曳剌”、“夜剌”;《武林旧事》记为“爷老”;唐代史籍译作“曳落河(何)”(多一尾音);清代改译为“伊喇(注音“伊喇河”)”。其意:(1)健儿,或壮士。《新唐书·安禄山传》:“曳落河者,
夫余国的官号。详见“加”(641页)。
即“食不兀勒札儿”(1706页)。
傣语音译,意为“家族田”。系解放前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地区残留的一种原始家族公社时期的古老耕地制度,迄至解放初期部分傣族地区仍有所保留。传说是由同一个祖先的分支传递继承下来的,属村寨内各个家族集体占有,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