雒越
见“骆越”(1782页)。
见“骆越”(1782页)。
见“奥里米”(2252页)。
参见“钹汗国”(1875页)。
清政府直属牧场之一。位于张家口东北。东至宣化府边界,西邻镶黄旗牧厂,南接镶蓝旗牧厂,北抵察哈尔镶黄旗。东西距130里,南北距50里。其地约在今河北省崇礼县一带。
傣语音译,意为“一片土地之主”或“一个坝子之主”。解放前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封建领主制度下的一级行政区域的统治者,即车里宣慰使司所辖各勐的土司,是※召片领以下最大的一级领主。多由召片领分封其宗室亲信担任,
1585—1645清初将领。科尔沁兀鲁特部人。蒙古族,博尔济吉特氏。初为兀鲁特部首领,天命七年(1622),率众自西拉塔喇归附后金。尚公主为额驸,授二等参将,隶满洲镶红旗。十一年(1626),率蒙古兵
蒙古语音译。《元朝秘史》释为“科敛”,即捐税。蒙古国建立前,一些部已有赋税,牧民每年纳牲畜若干头于那颜,1206年建国后,分别由千户、百户层层征纳。怯薛(禁卫军)之马匹及应用物品、诸王驸马聚会时所需,
明中叶至清同治前保安族社会基层组织村坊的头人。由当地地主豪绅担任。明末清初,居保安城外保安人聚居区下庄的居民,分属4坊,每坊设头人1人,总称“四坊头”。又因分属4个马姓家族,故又称“四坊马家”或“德让
亦称目田、职田、薪俸田。古时无印记的壮族土官、土目,如权州、监州、同发遣、权发遣等所分得的田地。免税赋徭役,征调治下的土民替其无偿耕作,产品全属土官所有。
清同治年间苗族教育家。湖南凤凰厅得胜营人。同治年间(1862—1874)自贵州镇远返故里,自筹经费,创办三潭书院,聘用有影响的苗族人任教,培养苗族青年。其子吴幼侠受其教诲,于宣统二年(1910)赴长沙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闸撒名。辽,置12宫1府,其中3宫设有闸撒。牒耳葛太保果直为承天皇太后※崇德宫下之一闸撒。“果直”,又译作“果只”,应天皇太后※长宁宫下一※抹里(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