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噶
见“阿哈”(1194页)。
见“阿哈”(1194页)。
书名。法文译名。法国巴黎外方传教会传教士萨维那(F·M·Savina)著。成书于1924年。又于1930年与1972年两次再版。该书为献给作者同行,在云南苗族地区传教的法国巴黎外方传教会已故神甫安德烈
爵名。清代宗室封爵中第六等之称。满语。入※八分。崇德元年(1636),始立此爵,时初创九等封爵,以列第四位。顺治六年(1649),增定为十爵,位次仍旧,定贝子之子降封镇国公。十年(1653),增列为十
明代藏区土司机构名。辖地在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北境。原属朵甘思宣慰司部落,附宣慰司进贡袭职。弘治初自宣慰司析出置司。弘治六年(1493),土官僧人阿答儿等来朝入贡,赐宴并彩缎、衣服等。十年(1497)
参见“壮戏”(887页)。
卫拉特蒙古人传统皮靴。流行于青海、新疆等地。以牛皮制成。用料因人而异,台吉多用红香牛皮,中嵌鹿皮,饰以文绣。宰桑也用红香牛皮,但不嵌鹿皮,也不饰文绣。普通牧民穿皮履,或黑或黄,不敢用红色。妇女靴履与男
彝语音译。意为由主子配婚安家后的奴隶。解放前,四川凉山普雄地区彝族奴隶社会中,对瓦加(阿加)的称呼。此等级,每逢年节及主子家有婚丧喜庆等事,每户必须给主子交纳半个猪头及酒、鸡、牛、羊、布之类(牛是几户
县名。位于贵州省中部。战国时为且兰国邑。秦为象郡且兰县。汉初复为且兰国邑。元朔三年(前126),置且兰县,元鼎六年(前111),为牂牁郡治。隋以其地置宾化县。元置平月长官司,属管番民总管府。明洪武十四
?—1718清代四川建昌土官。彝族。安承引之子。康熙五十一年(1712),随母岭氏向清军投诚,即授建昌(今四川西昌市)河西宣慰司宣慰使,颁给印信、号纸。五十七年(1718)卒,无嗣,由其母岭氏抚养内侄
见“骊姬”(1970页)。
参见“那曲”(9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