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火把
苗族丧俗。亦称舅家闹火把。苗族遇有丧亡,依俗须及时向舅家报丧,并在埋葬之前,于庭院或楼门边举行“辩死理”,即闹火把仪式。由丧家与舅家双方请牙郎进行。在场地烧一炉大火,舅方牙郎追问亡者病故原由,指责甥男为何不及时抢救。丧家牙郎则回答对方提出的诸问题。最后须赠亡者遗物于舅家,若亡者为甥男辈,则索耕牛等物。一般仅由丧家送些纪念物品作罢。仪式毕,牙郎还讲闹火把根源等故事。出丧时,舅家身披白布,手执火把镰刀,前行开路,丧家亲朋随之。
苗族丧俗。亦称舅家闹火把。苗族遇有丧亡,依俗须及时向舅家报丧,并在埋葬之前,于庭院或楼门边举行“辩死理”,即闹火把仪式。由丧家与舅家双方请牙郎进行。在场地烧一炉大火,舅方牙郎追问亡者病故原由,指责甥男为何不及时抢救。丧家牙郎则回答对方提出的诸问题。最后须赠亡者遗物于舅家,若亡者为甥男辈,则索耕牛等物。一般仅由丧家送些纪念物品作罢。仪式毕,牙郎还讲闹火把根源等故事。出丧时,舅家身披白布,手执火把镰刀,前行开路,丧家亲朋随之。
清驻藏帮办大臣凤全为在康区实行改土归流,于1905年在巴塘屯扎,兴办农场,筹划收复瞻对,并限制每寺僧人数目不得超过300人,20年内不准藏民剃度为僧等。引起土司头人和寺院僧人的反对,指责其包庇洋教,消
参见“咪曼”(1646页)。
藏语音译,汉称“头人”。解放前四川甘孜藏区德格宣慰司属下贵族等级称谓之一。为贵族中较高的一等,为世袭封建领主。相传为“开国元勋”之后裔。均拥有一定领地,世代传承。除个别权势大者,土司不能驾驭外,均无所
见“苏木章京”(1007页)。
苗族民间舞蹈。源于庆丰收、祭祀活动,现青年男女社交活动时,常有此舞。男子捧芦笙边吹边跳,女子伴随节奏翩翩起舞。芦笙比赛时,吹奏者边舞边作技艺较高的动作,仿效动物姿态及各种劳动及生活动作,如鹰舞、燕舞、
金宣宗继天兴统述道勤仁英武圣孝皇帝完颜珣年号。1222—1223,凡2年。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拉林河卫。永乐四年(1406)置,在今吉林、黑龙江省松花江支流拉林河流域。
西夏地方机构名。具有军事和行政管理职能。西夏建国时置,仿宋制立军名。分全国为左右两厢,设12监军司,规定驻地。左厢军司有神勇、祥祜、嘉宁、静塞、西寿保泰、卓啰和南;右厢军司有朝顺、甘州甘肃、瓜州西平、
珞巴族博嘎尔部落住地。又称庸功地区。长期以来归西藏则拉岗宗管辖。由则拉岗宗本任命的三乃卡直接管理,辖巴布荣、雅陆光东、西木岗、西木荣,马尼岗、嘎勒等20余个村落。1956年为印军占领。参见“博嘎尔”(
西藏境外信奉喇嘛教各民族进藏布施的一种宗教活动。滥觞于16世纪末,随格鲁派在蒙古地区传播而渐盛。早期常与西藏教派斗争、政治情况始有转变。以蒙古族布施活动为最频繁,规模最大。卫拉特蒙古尤为活跃,常至数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