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吾底事件
云南怒江知子罗(碧江)殖边公署里吾底村傈僳族人民的抗暴斗争。1912年秋,村民岳阿尔与普阿齐发生土地纠纷,双方诉之于知子罗殖边公署,公署委员长景绍武率殖边队28人前往排解。该队入村后,任意敲诈钱财,不尊重村民风俗习惯,并奸淫妇女,村民愤而将景绍武及其随从士兵全部杀死。事后,官军前来镇压,将里吾底村大部烧毁,并强迫村民每年每户向殖边公署缴纳银元5角、粮食五升作为“投诚费”,同时令全体傈僳族、怒族人民将弓弩等武器缴署销毁。
云南怒江知子罗(碧江)殖边公署里吾底村傈僳族人民的抗暴斗争。1912年秋,村民岳阿尔与普阿齐发生土地纠纷,双方诉之于知子罗殖边公署,公署委员长景绍武率殖边队28人前往排解。该队入村后,任意敲诈钱财,不尊重村民风俗习惯,并奸淫妇女,村民愤而将景绍武及其随从士兵全部杀死。事后,官军前来镇压,将里吾底村大部烧毁,并强迫村民每年每户向殖边公署缴纳银元5角、粮食五升作为“投诚费”,同时令全体傈僳族、怒族人民将弓弩等武器缴署销毁。
西夏石雕。共四件,出土时排成一行。红砂石质。近似正方体。一长63,宽59.8,高57厘米。顶面正中有一卯孔。圆雕女性人像,其形象除胸前无兜肚,双乳下垂,半握双拳支撑于膝,手腕足胫各饰双环外,其余与男像
西域古国名。王治卢城(今伊西洱库尔以东的帕米尔一带)。西汉武帝(前141一前87年在位)时有户1000,口7000,兵3000。衣服类乌孙,俗与子合同。居民从事游牧。属西域都护。
见“罔留”(1429页)。
1767—1843清代甘肃拉卜楞寺二十九任堪布。藏族。出生于隆务吉。被嘉木样二世认定为密宗院之扎西嘉措转世灵童。七岁由嘉木样二世剃度出家。乾隆四十一年(1776),于王府乌厄盖寺由嘉木样授灌顶。次年,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噶杂那齐伯克”、“噶咱讷齐伯克”。维吾尔语,“噶匝纳”,本意谓“库”;“齐”意谓“典守”。是指职司粮赋,总管一切库储仓粮的官员。乾隆二十四年(1759)分别被授予四、五
书名。清张瑛修,邹汉勋纂,朱逢甲删正。74卷。成书于咸丰四年(1854)。内容包括天文志、地理志、河渠志、秩官志、学校志、武备志、赋役志、经制志、祠祀志、营建志、古迹志、艺文志、风土志(其中有苗类、方
见“折掘部”(1056页)。
见“乌鲁斯博罗特”(352页)。
?—1738清朝大臣。蒙古科尔沁部人。博尔济吉特氏。卓哩克图亲王乌克善孙,博木博什台吉子。康熙五十六年(1717),从帝木兰行围,赐孔雀翎。五十七年,授二等台吉。五十八年,擢散秩大臣。六十年(1721
萨迦班智达的简称。藏传佛教萨斯迦教派第四祖公哥监藏(即衮噶坚赞)(1182—1251)的尊称。班弥怛,亦作班智达,为印度人对精通佛学“五明”诸高僧大德之尊称,《大唐西域记》释《五明》称:“一曰声明,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