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藏区部落名。属松潘卫,在今四川松潘境。洪武十四年(1381)正月,明廷在其地置包藏先结簇长官司,秩正七品。参见“包藏先结族长官司”(588页)。
即“寻阁劝”(932页)。
参见“菩萨”(1989页)。
藏语音译。藏族的自称。藏文作“bodpa”,意为“藏人”或“藏族”。此称自唐吐蕃时已有,初专指卫藏中之卫地人,即今拉萨地区为主的人,后逐渐泛指全体藏人。
南北朝时敕勒所建政权。因其众所乘之车,车轮高大、辐数至多得名。过着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活。原分布于今贝加尔湖以南鄂尔浑河、土拉河一带,役属于柔然。北魏太和十一年(487),漠北高车副伏罗部首领阿伏至罗因
见“炒花”(1502页)。
元代制定的关于驰驿及给马标准的条例。至元八年(1271),兵部重新颁行。条例规定,各路官员若奉特旨或省部明文以急务乘驿者,依旧制。三品以上官员给马5匹,四品、五品官员4匹,六品、七品官员3匹,八品以下
见“㑽郎让”(2369页)。
僜语音译,意为“族”、“家族”、“姓氏”。西藏察隅地区僜人在父系氏族解体后存在的以姓氏为联系内部严禁通婚的血缘集团。由同一男性祖先的若干代后裔组成。察隅县有41个巴玫(包括从大的巴玫中分离出来的一些小
见“药杀水”(160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