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斯事件
印籍官员入藏盗窃文物古籍事件。英印政府利用锡金贵族、喇嘛同扎什伦布寺之宗教关系,使其陪同印籍官员达斯于光绪五年(1879)和八年(1882)两次潜入西藏。先到后藏,通过班禅系统一活佛和拉萨之帕拉贵族,由日喀则到拉萨,沿途勘测调查,并盗走200多帙珍贵藏文古籍和手稿,包括在印度已散失数百年之梵文著作。后被拉萨当局发现,将扎什伦布寺活佛处死,帕拉家族亦被流放和抄家,凡有牵连之僧俗上层,均受惩罚。
印籍官员入藏盗窃文物古籍事件。英印政府利用锡金贵族、喇嘛同扎什伦布寺之宗教关系,使其陪同印籍官员达斯于光绪五年(1879)和八年(1882)两次潜入西藏。先到后藏,通过班禅系统一活佛和拉萨之帕拉贵族,由日喀则到拉萨,沿途勘测调查,并盗走200多帙珍贵藏文古籍和手稿,包括在印度已散失数百年之梵文著作。后被拉萨当局发现,将扎什伦布寺活佛处死,帕拉家族亦被流放和抄家,凡有牵连之僧俗上层,均受惩罚。
1886—1937中国现代著名历史学家。字莼孙,号心史。江苏武进人。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毕生致力于明清史研究。成就卓著,超越前人,受到国内外史学界推崇。治史首重官书、正史,认为真正的史料,必推某一朝本
见“莽式舞”(1821页)。
1776—1847清代考据学家。字百瀹,一字寿谷、时霖,号介侯,又号介白、鸠民。甘肃武威人。乾隆五十一年(1794)举人,嘉庆四年(1799)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后历任贵州、四川、江西等地知县事。道
汉西域车师前国官名。言降附之义。位在王、侯、将、都尉之下。主司军事。
见“敌烈部”(1882页)。
回族族谱名。初辑于明万历四十七年(1619),由蒲氏之八世孙蒲携南与其子孙共同编修。清道光二十八年(1848)、咸丰五年(1855)、光绪七年(1881)、三十三年(1907)五次重修。1913年付印
?—1390元末明初湖广施南道土官。土家族。元末为施南道(治今湖北宣恩县)宣慰使。洪武四年(1371),遣弟覃大旺、副宣慰使覃大兴赴朝,纳元所授金虎符。十五年(1382。一说十六年),改施南道宣慰司为
傣语音译。又称“纳曼当乃”。意为“寨公田”或“寨内大家的田”。系解放前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地区保留的一种农村公社集体所有的土地。村社之间有严格的地界,属于某一个村寨的公田,只能由该村农民耕种,村社所属成员
即“石抹仲温”(455页)。
元朝官员。回回人。祖籍中亚不花剌(今布哈拉)。曾祖马哈麻随蒙古军东迁,后居大都(今北京)。撒的迷失子。初充侍卫。武宗至大(1307—1311)年间,任尚服院长史,历迁利用监大使、京畿运粮提举,河间运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