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益实卫”(1945页)、“亦实卫”、“你实卫”(1095页)。
即“笃进”(1677页)。
?—1803清代云南维西反清起义首领。又作恒乍崩、恒兆绷等。云南维西厅岩瓦乡弥尔古(一作莫言古)村人。傈僳族。幼学为“端公”,代人占卜治病,人称“沙泥”(巫医)、“活佛”、“神王”,民众悦从。嘉庆二年
旧镇名。噶尔雅沙之旧称。在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噶尔县东南部,噶尔藏布右岸。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中英西藏条约》签订后,被迫开为商埠,为附近地区与印度贸易中心之一。新藏公路经过此境。参见“噶达克商
突厥语atalik音译。原义为“接替父位者”。在※叶尔羌汗国为重要的荣誉官职,是汗或速檀的师傅。中央一般不设此官,只在幼主临朝时设置。成年的汗有时也任命某位王公担任此职。被任命者享有殊荣,如同中原王朝
旧时鄂伦春人对各种神灵的统称。鄂伦春语音译,“神”之意。流行于今内蒙古、黑龙江省鄂伦春族地区。鄂伦春人过去信仰的神很多,神偶有木制、画在布或纸上、绣在布或狍皮上三类,又有供在室内、室外之分。木刻神为“
见“萧阳阿”(1993页)。
见“赤狄”(1011页)。
清代新疆和田伯克。维吾尔族。和田人。初为玉陇哈什四品伯克。道光六年(1826)夏,附张格尔反清,率众陷和田,受委为和田阿奇木伯克,翊戴约霍普为“和田王”。翌年春,以清军压境,被迫集诸伯克擒约霍普及其弟
旧时云南景颇族地区裁判案件的一种习惯法。通常用以判断较大、较复杂的案件,如盗牛、土地纠纷等。在一方怀疑,一方否认时,便请来山官、董萨(巫师)主持闷水裁决。在裁决仪式举行之前,当事人双方请求各自亲友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