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尔布班第
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萨木多尔济长子。康熙三十五年(1696),袭札萨克多罗贝勒。赐牧塔尔弼克哩叶库布尔。四十年(1701),赐黄马褂、杏黄辔。五十九年(1720),随振武将军傅尔丹由布噜勒征准噶尔,于格尔额尔格擒宰桑贝坤等百余人,焚其粮于乌兰呼济尔。雍正十二年(1734),以纵属夺军粮,降札萨克镇国公。
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萨木多尔济长子。康熙三十五年(1696),袭札萨克多罗贝勒。赐牧塔尔弼克哩叶库布尔。四十年(1701),赐黄马褂、杏黄辔。五十九年(1720),随振武将军傅尔丹由布噜勒征准噶尔,于格尔额尔格擒宰桑贝坤等百余人,焚其粮于乌兰呼济尔。雍正十二年(1734),以纵属夺军粮,降札萨克镇国公。
见“耶律资忠”(1319页)。
明代东蒙古※六万户之一。明人异译作“罕哈”。属※左翼三万户,下属12鄂托克。分布于罕哈河(今哈勒哈河)流域,因河得名。正德五年(1510),助达延汗征服右翼三万户,统一蒙古。不久,※内五鄂托克喀尔喀被
①民族名、古国名或伊斯兰教徒之泛称。始见于北宋沈括《梦溪笔谈》,用以指称回鹘(即回纥),为其音转。公元9世纪回鹘西迁后,葱岭以西之回鹘改奉伊斯兰教,逐渐以族名称教名。在《癸辛杂识》和《辽史》等书中,泛
见“镇海”(2509页)。
1766—1841清代甘肃拉卜楞寺第三十八任堪布。藏族。出生于下佐格地方。从阿高日超巴剃度出家。乾隆四十三年(1778),由嘉木样授沙弥戒。25岁入拉卜楞寺经院,学习五部大经,获多然巴学位。任土观呼毕
见“白狄”(594页)。
云南宁蒗永宁部分纳西族的对偶婚制。建立阿注关系的双方,男不娶,女不嫁,各居母家,分属两个家庭,亦无共同经济基础,生产生活均处于各自家庭。男子夜至女家去过偶居生活,次晨回母家。偶居所生子女属女方,由女子
藏语音译,意为“办事员”。原西藏地方政府五品僧俗官职名。西藏小世家子弟,在仔康附设机构受训后,初任政府职务时,照例先任此职。经一定时期习练和考核后,也能调任小※宗本(“宗”相当于内地县,“宗本”为县级
高句骊国官号。其名始见于《北史》,为高句骊国12等级“大官”中之第三级官名,位在※“太大兄”之下,※“小兄”之上(《新唐书》列为第六级),与诸官分掌内外事,此前史书不见其名。
元代军兵之一种。《元史·兵志一》:“取匠为军,曰匠军”。随军服役,以资军需。初置匠军千户所统之。英宗至治三年(1323),罢匠军千户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