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钪勒
1617—1669
明末清初云南西双版纳※召片领(意为“广大土地之主”)。傣族。车里军民宣慰使※室利稣坦玛之子。明崇祯十二年(1639),父卒,嗣职。明亡,向清朝献金归顺。清顺治十八年(1661),清廷颁给印信,委任为宣慰使(召片领)。在职期间,辖地扩展至元江。
明末清初云南西双版纳※召片领(意为“广大土地之主”)。傣族。车里军民宣慰使※室利稣坦玛之子。明崇祯十二年(1639),父卒,嗣职。明亡,向清朝献金归顺。清顺治十八年(1661),清廷颁给印信,委任为宣慰使(召片领)。在职期间,辖地扩展至元江。
即“水城旧石器文化遗址”(425页)。
金代女真语。“槌”之意。金代早期女真人有以此命名者,如※宪颜婆卢火(1166页)。
旧时土族聚会制订乡规民约的活动。流行于青海互肋、民和、大通等地。春播后,为保护庄稼和村民的公共利益,各村或数村联合于夏历五月十三日举行民众集会,商议全年的有关事宜,制定乡规民约,并立牌书之,故名。后虽
我国景颇族载瓦支系使用的拉丁字母形式的拼音文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中国科学院语言调查第3工作队和云南语文工作者于1957年提出了《载瓦文方案》(案草)。载瓦语没有方言差别,
见“和硕特南左翼后旗”(1453页)。
见“慕容皝”(2439页)。
书名。明末清初计六奇(1622—1687?江苏无锡人,字用宾)撰。24卷。清康熙十年(1671)成书,后有增补。因清初文禁严,未能及时付梓。起明万历二十三年(1595)努尔哈赤初起,迄崇祯十七年(16
见“婆娑府路”(2128页)。
官名。明清在少数民族地区离县城、市镇较远之关津要隘处所置武职小土官,以当地土民首领、头目、武官属员或遴选精干土兵为之,秩从九品,负责防守,缉捕盗贼,盘诰奸伪。隶属于州、县官。
傣语音译,意为“大十万田级”。旧时云南西双版纳车里宣慰使根据下属官员的社会地位高低和职务大小所划分的等级官田之一。详见“探朗召曼纳”(203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