蕃汉二字院
西夏官署名。是七等司品以外的机构,同次等司。景宗元昊大庆元年(1036)置,掌管与邻近王朝、民族的往来文书。汉字院掌管与宋朝的来往表奏,中写汉字,旁列蕃书(西夏文)。蕃字院掌管与吐蕃、回鹘等往来文书,用蕃字书写,再分别副以其它文字。因蕃字地位最高,故蕃字院受到特别重视。
西夏官署名。是七等司品以外的机构,同次等司。景宗元昊大庆元年(1036)置,掌管与邻近王朝、民族的往来文书。汉字院掌管与宋朝的来往表奏,中写汉字,旁列蕃书(西夏文)。蕃字院掌管与吐蕃、回鹘等往来文书,用蕃字书写,再分别副以其它文字。因蕃字地位最高,故蕃字院受到特别重视。
清四川瓦寺土司。藏族。乾隆二年(1737)以随军征战功,赐宣慰使职衔。四年(1739),批准管辖三齐寨番民,因抚驭失宜,与三齐寨民连年构衅,自相残杀。六年(1741),三齐寨聚众千人赴省告,欲脱离瓦寺
蒙古早期采用的一种自然历法。此种历法,以草青一度为一年,每见月圆为一月,“其俗每以草青为一岁,人有问其岁,则曰几草青”,“见草青迟迟,方知是年有闰月也”(《蒙鞑备录》)。后改用十二生肖纪年。
见“爱萨”(1897页)。
?—1439明代东蒙古蒙古勒津(满官嗔)部领主。《蒙古黄金史》作蒙哥。※阿鲁台弟。据《蒙古源流》等载,永乐(1403—1424)间,东蒙古(鞑靼部)与西蒙古(瓦剌部)为争夺蒙古霸权,互相仇杀,瓦剌首领
珞巴族崩尼、崩如、纳等部落对被奴隶主占有人身和劳动成果的奴隶的代称。又作木楞阿比,珞巴语音译,意为“枕头”、“垫枕人”。原专指男奴隶,后“巴列”女奴隶亦俗称“阿比”。家长奴隶制家庭中的奴隶,包括直接由
旧时西藏地方法律之一。亦称“佛门十善”。源于吐蕃时期,后逐渐成为西藏社会一般道德规范和某些法典之蓝本。其内容:不杀生造罪;不偷盗财物;不与他人邪淫;不谎言妄语;不挑拨离间;不恶言咒骂;不散布流言;不仇
黎语称“麦雄”,意为“五谷灵魂”。解放前黎族合亩地区每年收获时,在平均分配前得先留给亩头部分稻谷,通常是每块田不论大小取割下的稻穗1把至3把不等(盈握为1把,约1公斤)主要供亩头家享用,间亦有接济亩内
见“甫门卫”(1047页)。
?—394东晋南北朝时期柔然贵族。郁久闾氏。柔然西部首领※緼纥提幼子、※社仑弟。原与父兄率部居柔然西部,服属鲜卑拓跋部。拓跋什翼犍(320—376)卒后,与父兄趁机脱离拓跋部,投附刘卫辰(夏主赫连勃勃
过去瑶族地区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组织。由群众推选懂本民族历史,有丰富生产经验,办事公正,为群众所信赖的老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本村寨生产活动,主持宗教活动,按习惯法调解群众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并组织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