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聂部
见“盆奴里国”(1706页)。
见“盆奴里国”(1706页)。
德昂语音译,意为“总伙头”。旧时云南德昂族村社内为群众办理公共事务者,后演变为土司所属政区一级头人。主要负责与土司衙门联系,为土司征收粮食和其他杂役、门户捐,及执行地方政府法令等;其职权相当于今之乡长
古地名。即今辽宁大连市附近之三山岛。贞观二十二年(648),唐太宗征高丽,命陕州和莱州刺史储粮械于此。
见“萧师姑”(1993页)。
约1815—1869清代新疆伊斯兰教白山派和卓。一称卡塔条勒、卡提条列。“卡塔”意为“大”。“条勒”或“条列”意谓“首领”。也称伊山汗和卓。玉素普和卓长子。清道光二十七年(1847),伙同克齐克罕、塔
解放前京族渔民劳动组织的首领。由网丁民主推举劳动力强、生产经验丰富、技术全面的长辈担任。职责是组织安排网丁进行渔业生产;负责承租添置和分派人员管理渔具;主持渔业生产中的宗教仪式。是渔民劳动组织的核心人
官署名。汉代太仆为九卿之一,掌舆马及马政。北齐以后设寺。历代相沿。清因之,顺治元年(1644)设立,设满、汉卿一人,附于兵部武库司。同年十二月裁,二年二月复设。康熙九年(1670),奉旨将口外种马二厂
明代东蒙古外喀尔喀领主。全名格哷森扎扎赉尔珲台吉,亦作格勒三扎等,汉文史籍译作格列山只台吉。孛儿只斤氏。※达延汗子,苏密尔哈屯生。正德五年(1510),达延汗击败右翼异姓领主、统一蒙古后,分封诸子,受
?—1865清代新疆伊犁维吾尔族起义首领。一译阿布都鲁苏勒。维吾尔族。伊犁人。原任宁远城(今伊宁市)阿奇木伯克。同治三年(1864),在伊犁掌教阿訇那赛尔丁鼓动下,领导当地维吾尔族、回族起义,任“艾米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办理工程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即“乌累若鞮单于”(35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