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
见“呼都而尸道皋若鞮单于”(1393页)。
见“呼都而尸道皋若鞮单于”(1393页)。
参见“地方台站”(678页)。
元朝末年官吏勒索财物的名目。见“撒花钱”(2492页)。
清朝将领。达斡尔族。姓倭勒氏。隶布特哈旗。官至御前侍卫、都统。道光十六年(1836),为加强对东北边疆地区的统治,请裁布特哈满州官员8名,布特哈索伦、达斡尔官缺,由各部落挑选。又以旗佐官丁苦于送貂朝贡
见“帕察沙布伯克”(1400页)。
即《滇案条约》或《芝罘条约》。英国借口马嘉理案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光绪二年(1876),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以英人马嘉理在云南腾越被杀一案向总理衙门提出种种无理要求,遭驳斥,遂与俄公使密商英俄分
?-1631后金将领,十六大臣之一。满族。那穆都鲁氏。世居那穆都鲁(前苏联滨海边区乌苏里斯克附近),以地为氏。东海瓦尔喀人。原为绥芬路(今黑龙江省东宁县境)屯长。明万历三十八年(1610),努尔哈赤令
杂记。桂馥(字米谷,号雩门,山东曲阜人)撰。1卷。嘉庆二年(1797),馥任云南永平知县,此为其在滇足迹所到之记事,收入其所著《札璞》,列为卷10。嘉庆十八年山阴李柯溪刻之。此刻本已难得。光绪九年(1
①(1697—1758)卫拉特蒙古杜尔伯特部台吉。又作策凌、汗车凌。号特固斯库鲁克达赖汗。绰罗斯氏。鄂木布岱青和硕齐曾孙。初为准噶尔部二十一昂吉之一,游牧于额尔齐斯河流域。乾隆十年(1745),噶尔丹
见“多尔衮”(849页)。
见“早户”(77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