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孜尔
民国时期新疆哈密王。维吾尔族。1930年袭父爵成为第九代维吾尔王,时值倡导“改土归流”,广大农民强烈要求废除王制,由政府直接管辖。因不甘心放弃王位,遂携巨金至省会迪化(今乌鲁木齐)向省主席金树仁求情,被金留在迪化,命为省府“高级顾问”,原封地被划分为哈密、伊吾、宜禾三县。后金势衰,企图利用哈密农民反金斗争机会谋求复辟,未遂。
民国时期新疆哈密王。维吾尔族。1930年袭父爵成为第九代维吾尔王,时值倡导“改土归流”,广大农民强烈要求废除王制,由政府直接管辖。因不甘心放弃王位,遂携巨金至省会迪化(今乌鲁木齐)向省主席金树仁求情,被金留在迪化,命为省府“高级顾问”,原封地被划分为哈密、伊吾、宜禾三县。后金势衰,企图利用哈密农民反金斗争机会谋求复辟,未遂。
?—1791清代武官。索伦人。姓都拉尔氏。乾隆五十二年(1787),从征台湾,参与镇压林爽文起义,赐号吉尔孔额巴图鲁,官佐领。五十六年(1791),从征廓尔喀,在帕朗古战斗中阵亡,追赠云骑尉世职。
见“捺钵”(2037页)。
参见“其拉”(1349页)。
①(?—1692)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土谢图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喇布嘛塔尔子。康熙二十七年(1688),徙牧色楞格河。后携属众700余户附清,赐牧苏尼特界内乌纳齐。二十八年夏,
行政区划名。明改辰州路置,治所在今湖南沅陵县,隶湖广布政使司。清初沿用明制,领州1,县六:黔阳、麻阳、沅陵、泸溪、辰溪、溆浦。康熙三年(1664),改属湖南。乾隆元年(1736),割黔阳、麻阳属沅州府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雅尔河卫,《辽东志》误“河”作可。永乐五年(1407)底,阮里河等处女真首领至京朝献,赐袭衣。六年(1408)正月,与秃都河等7卫同时设立,辖今黑龙江省嫩江支流雅鲁河
见“蕃汉转户”(2489页)。
见“拓跋嗣”(1358页)。
见“崇寿寺”(2060页)。
? —1635后金将领。蒙古正白旗人。初率妻子归附努尔哈赤。明万历四十一年(1613),从征乌喇部,以功授三等副将世职。天命十一年(1626),从征明,攻宁远,未下,奉命击觉华岛,败之。以性聪敏,兼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