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则
藏语音译,意为“能贯彻教义者”。藏传佛喇嘛教格鲁派(黄教)寺院中一种特殊贵族僧官。以捐纳取得特殊地位,可不通过考试手续担任寺内各种职务。分3种级别:温群则,属寺一级;扎仓群则,属扎仓一级;康村群则,属康村一级。凡群则学经期满10年以上者,准许提前考取格取(一般僧人需有20年之资历)。其服饰亦别于一般喇嘛。在寺院内享受与其身份相称之一切特权,豁免例行大小差役。
藏语音译,意为“能贯彻教义者”。藏传佛喇嘛教格鲁派(黄教)寺院中一种特殊贵族僧官。以捐纳取得特殊地位,可不通过考试手续担任寺内各种职务。分3种级别:温群则,属寺一级;扎仓群则,属扎仓一级;康村群则,属康村一级。凡群则学经期满10年以上者,准许提前考取格取(一般僧人需有20年之资历)。其服饰亦别于一般喇嘛。在寺院内享受与其身份相称之一切特权,豁免例行大小差役。
见“奇里克部”(1352页)。
清内蒙古诸旗之一。在今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北部。牧地东界阿巴噶右翼旗,西界苏尼特右翼旗,南界察哈尔正白旗,北界大漠。元为兴和路地,明为成吉思汗后裔所居,至库克齐图墨尔根台吉,号所部曰苏尼特。再传至
见“博尔忽”(2150页)。
渤海国宗王。一作大俊明。第十一世王※大彝震子。唐大和六年(832),被遣朝唐,于麟德殿受唐文宗接见。开成二年(837),复被遣至唐贺正旦,再廷见于麟德殿。此次随行有入唐学习生徒16人,被留止于青州(治
解放前凉山彝族家支头人发出的紧急命令。又作“打木刻”。遇到紧急的冤家械斗和抵御外来进犯,由诺伙家支头人发出一条长约5寸,刻有刀痕,捆上辣椒和鸡毛,表示十万火急的木板,作为通知及紧急动员令,迅速传递给各
旧厅名。在今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东部后套平原上,南临黄河。西汉为五原县。东汉初,匈奴南单于曾分部众屯此。清为乌喇特部牧地。光绪二十九年(1903)置厅。1912年改县。乌加河流贯,渠道纵横,灌溉发达
见“蓝市城”(2316页)。
藏文书名。全称《详论安多地区(多麦)佛教发展史海》,又简称《史海》。扎贡晓仲衮却丹巴若杰(1801—?)撰。成书于1865年(一说1833年,增补于1849及1969年)。作者甘南夏河人。5岁被确认为
参见“抛绣球”(1058页)。
清末官员。满洲正黄旗人。姓颜札氏。字可庵,号幕巢馆主人。官农工商部员外郎。著有《人海见闻录》、《幕巢馆诗钞》、《曼珠沙室文集》、《曼珠沙室诗剩》、《兰雪吟》及《茫茫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