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木喀嘉木措
见“咱雅班第达”(1628页)。
见“咱雅班第达”(1628页)。
清朝废土司设屯官的措施。通行于四川藏族地区、青海撒拉族地区等。乾隆(1736—1795)年间,清政府镇压四川杂谷、嘉绒及大小金川土司后,废除土司制,设屯官统治其地,屯设守备、千总、把总、外委等武职,依
见“敕勒”(1983页)。
学堂名,官办。清乾隆以后为在内府三旗内培训回、缅语文专业人才而特设的学堂。回文官学,原创设于乾隆二十一年(1756),属内务府,以司官2人管理学务。初选三旗幼童就读,学伊斯兰语文。于居京的新疆维吾尔族
靺鞨(勿吉)著名七部之一。一作安居骨部。《隋书》称其“在伯咄东北”,约分布在今黑龙江省依兰县东南和以东地区(通常说在阿勒楚喀,即今黑龙江阿城县境的阿什河流域,并说阿勒楚喀即安车骨之转音)。农业已有一定
地名。瑶族聚居地。在今湖南桂东县境西南,地处湘、赣边界。南宋嘉定朝时(1208—1244),当地先后爆发了以瑶族首领罗世传和李元励领导的瑶民大起义。
?——384高句骊国第十七世王。故国原王※斯由子。晋咸安元年(371),父在与百济争战中中流矢身亡,以太子继王位。即位后,颁布律令(是为高句骊国正式有律令之始);继续与百济抗争,两次发兵分别侵百济水谷
即“晃豁坛”(1867页)。
官名。即“伊犁镇总兵”。清廷以绿营官兵屯戍伊犁时所设指挥官。其所辖之兵不同于关内诸“镇标”之兵,其特点不仅限于戍守、听差,且用于大兴屯田和建筑城署。乾隆二十五年(1760),伊犁办事大臣阿桂奏设。后陆
见“阿骨打”(1212页)。
明正统至嘉靖年间广西浔江上游瑶民反抗明王朝的斗争。因地方官吏横征暴敛,强夺瑶民田土肆意杀戮瑶民,诸瑶积恨。正统七年(1442),瑶族首领蓝受贰聚集数百瑶民,以大藤峡石门为据点发动武装起义,严惩贪官土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