筷子田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需替土官修削筷子,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即将田地收回。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需替土官修削筷子,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即将田地收回。
见“閤门司”(1727页)。
见“答喇河卫”(2240页)。
参见“藏币”(2567页)。
部分壮族旧称。自称布土,亦称土佬,意为“土人”,或“土著僚人”。分布于今广西、云南等地。元、明、清时,滇东南有花土僚、白土僚、黑土僚之分。以农耕稻作、击铜鼓、椎髻跣足、嗜犬肉、行犬祭等为共同特征,部分
即今内蒙古准格尔旗十二连城。隋文帝杨坚于开皇三年(583)在此设置榆林关。七年(587)又置榆林县。二十年(600)改为胜州,故城原为汉代云中郡沙南县城,隋朝在此城遗址的基础上筑胜州新城,城呈长方形,
位于今新疆和田县城西约10公里处。尚未经科学发掘。面积约10平方公里。全部文化层被掩盖在3至6米深洪积层下。曾出土多件金页、金箔花形饰片、佛象、小金鸭、大量陶片和兽骨。陶片中多有各种纹饰和人形、兽形图
国民党统治时期在粤北瑶区设立的统治机构。民国十六年(1927)根据广东省政府“开化黎瑶民族案”在粤北连阳设置。其措施主要有:建立警察保安队、人事评判所、辟路局和开设储蓄银行、土特产交易所及识字班学校等
书名。西南民族史志。4卷。明田汝成(约1503年生,字叔禾,浙江钱塘,今杭州人,汉族)撰。是书据史籍、册档及实地调查材料,于嘉靖三十七年(1558)写成。以唐代诗人白居易《赠别微之》诗中“君还秦地辞炎
487—534北魏末期大臣。本名阿鞠泥或阿泥。神武尖山(今山西朔县)人。敕勒(高车)贺拔氏(后改何氏),一说为鲜卑人。祖贺拔尔逗(尔头),镇防北境,遂定居武川。武川军主贺拔度拔子。善骑射,有胆略。正光
近代壮族农民运动之一。鸦片战争后,郁江流域壮、汉族地区土地百分之八十为地主阶级所据有,地租赋税骤增,农民穷困。清咸丰元年(1851)秋,广西永淳县(今属横州)十三屯壮族爆发大规模的抗租运动,选派黄可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