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布
清朝将领。蒙古镶蓝旗人。姓乌朗罕济勒仙。世居科尔沁。康熙二十三年(1684),袭二等轻车都尉。后历任参领、满洲镶红旗副都统。雍正二年(1724),调蒙古镶红旗副都统。五年(1727),迁蒙古镶蓝旗都统。八年(1730),授陕西西安将军、乾隆元年(1636),请于凉州、西宁各添设步兵1000,将西安兵4000改为鸟枪兵,获允。五年(1740),以年老休致。
清朝将领。蒙古镶蓝旗人。姓乌朗罕济勒仙。世居科尔沁。康熙二十三年(1684),袭二等轻车都尉。后历任参领、满洲镶红旗副都统。雍正二年(1724),调蒙古镶红旗副都统。五年(1727),迁蒙古镶蓝旗都统。八年(1730),授陕西西安将军、乾隆元年(1636),请于凉州、西宁各添设步兵1000,将西安兵4000改为鸟枪兵,获允。五年(1740),以年老休致。
原为※奚族部族名,后作姓氏。一作奥理。为※五部奚之一。据《辽史》,奚于太祖五年(911)为契丹征服,入辽后,是部仍沿此称。至统和十二年(994),与※梅只部、※堕瑰部合并,名依旧。为圣宗时34部之一。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辽东志》、《全辽志》作竹屯卫。正统(1436—1449)后设。 《满洲源流考》作珠敦卫,并将永乐十三年(1415)十月所设渚东河卫作珠敦河卫。
清代新疆工矿名。位于今巩留县西北之哈什,乾隆三十一年(1766)置。有矿工百人,每年产铅六七千至1万余斤。除拨运宝伊局铸钱外,余运贮惠远城供制铅丸用。六十年(1795),因生产不敷供给,复于厄鲁特营驻
见“斡脱”(2424页)。
高句骊国官号。在诸史所列高句骊国12级“大官”名号中,其仅见于《新唐书》,为第四等级,位于“太大使者”之下,※大使者”之上,并记其秉国政,三岁一易(称职者不拘年限);更代时有不服者则率兵相攻,其王闭宫
见“拓跋猗卢”(1361页)。
见“恰台吉”(1724页)。
见“罗桑旺秀噶桑嘉措”(1425页)。
见“耶律敌鲁”(1318页)。
吐蕃古藏文文书之一。为有关沙州(今甘肃敦煌)地区民间契约。原藏文见《关于新疆的藏文文献集》。内容记:鼠年夏季,蔡多部的格莱向拉杰借得三克麦,立约规定,于秋八月以前一次偿还,升、合不得缺少。如届时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