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霫三部
见“白霫”(596页)。
见“白霫”(596页)。
蒙古僧俗封建主向属下牧民临时摊派征收的一种赋税。“图斯哈林”蒙古语音译,意为“摊派”,“宝得”意为“大牲畜”。一般按宝得的额定数征收,由封建主根据其需要确定,不固定时间和次数,按户摊派、索取。这种摊派
敦煌吐蕃古藏文文献之一。原件见伯字1078号卷子。按内容此件亦可称“悉董萨部落土地纠纷诉状”。全文37行,系残卷。记载汉人部庸与贵公发生土地纠纷,因不易解决,遂将土地献给藏族官员罗热多赞,后二人由诉讨
唐代在西突厥地区设置的羁縻机构。武则天长安三年(703)左右,以突骑施索葛莫贺部置。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职位世袭。辖地位于今伊犁河流域中、下游一带。隶北庭都护府管辖。
明在广东粤北瑶族地区所设军事机构。洪武二十八年(1395),为了加强对连州“八排瑶”的控制而置,后改指挥同知。
清光绪年间苗族举人。湖南保靖大岩人。应试举人论文为《理财论》,文中提出:“财为国家之命脉,不生之,财源不开;不敛之,则款不集;不节之,则用之不度”,以及“于衣食之源,畜牧之利,器用之资,以道生之,义取
萨满教神祗之一。鄂温克、鄂伦春语音译,意为“山神爷”。亦译作“白那恰”。流行于今内蒙古和黑龙江省鄂温克、鄂伦春、赫哲、达斡尔族地区。旧时,诸民族的猎民和放木排者均信仰和祭祀。认为,山中的一切野兽由它管
元代行政区划名。隶岭北等处行中书省。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立和林等处行中书省,建和林路,置和林路总管府,治所在和林(今蒙古国鄂尔浑河上游东岸哈尔和林)。仁宗皇庆元年(1312),改和宁路,置和宁
即“榜什”(2420页)。
彝语音译。旧时四川凉山彝族佩带的“护身符”,通常用熊指甲、虎须、陨石等制成。在凉山彝族奴隶社会中,凡参加※冤家械斗或其他战斗时,有少数人除带武器、粮饷外,还佩带此物,认为可刀枪不入。
参见“苏新贸易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