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保柱
清朝大臣。蒙古正白旗人。乌齐忒氏。乾隆元年(1736),由官学生考取笔帖式。二十四年(1759),授参赞大臣。二十七年(1762),授正黄旗汉军副都统,驻西宁。二十八年,因办事不力,革副都统,旋补郎中。四十年(1775),赏给副都统衔,往西藏办事。四十三年(1778),亲往后藏照料班禅起程赴京。四十四年,返京,擢正黄旗蒙古都统。四十九年(1784),赴藏办事。擢理藩院尚书。五十一年(1786),兼镶红旗汉军都统,返京。五十三年,因误给班禅额尔德尼之父巴尔丹敦珠巴顶带,降二级调用。
清朝大臣。蒙古正白旗人。乌齐忒氏。乾隆元年(1736),由官学生考取笔帖式。二十四年(1759),授参赞大臣。二十七年(1762),授正黄旗汉军副都统,驻西宁。二十八年,因办事不力,革副都统,旋补郎中。四十年(1775),赏给副都统衔,往西藏办事。四十三年(1778),亲往后藏照料班禅起程赴京。四十四年,返京,擢正黄旗蒙古都统。四十九年(1784),赴藏办事。擢理藩院尚书。五十一年(1786),兼镶红旗汉军都统,返京。五十三年,因误给班禅额尔德尼之父巴尔丹敦珠巴顶带,降二级调用。
见“把汉那吉”(1061页)。
渤海大首领之一。又作乌思罗、崔乌斯多、崔乌斯。渤海国灭亡后,隶属辽东丹国。后周显德(954—960)初,率30人自东丹国逃投后周。
18世纪伏尔加河流域土尔扈特部法规名,约制定于1741—1758年。原文为托忒文,抄本见于前苏联科学院东方学研究所所藏《卫拉特法典》抄本中。1880年俄国学者戈尔斯通斯基译注《1640年蒙古卫拉特法典
见“忽汗海”(1488页)。
明代东蒙古右翼部落。明代汉籍亦译作“兀甚”、“偶甚”等。清代译作“乌古新”、“卫新”、“乌审”等。源于蒙元时期的※“许兀慎”。约明中期,该部分为东西两支,分属※鄂尔多斯和※蒙古勒津(满官嗔,后称土默特
437—501北魏大臣。代人。鲜卑万忸于氏(后改为于氏)。新安公于栗䃅孙,尚书令于洛拔长子。善射。少拜羽林郎。孝文帝即位后,累迁司卫监、侍中、殿中尚书。时孝文帝幼冲,冯太后称制,赐以金策
清代新疆维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管理果园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被定为六品以下。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1505明哈密忠顺王。蒙古宗室后裔,安定王千奔之侄,忠顺王※脱脱近亲从孙。初居安定卫。弘治五年(1492),明廷因罕慎无嗣,王位空悬数年,封其为忠顺王,赐印诰、冠服及守城戎器,命都督佥事阿木郎与都
见“引”(399页)。
即“杨岳斌”(975页)。